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北京:2023年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充分发挥区级措施的引导激励、政策配套作用,引导驻区创新型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高质量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促进原创知识和技术产出,全力打造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海淀样板,制定发布2023年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奖励专项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1.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纳入海淀园统计范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二、支持内容

本专项每家企业可获得的最高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具体支持内容如下:

(一)重大科技项目奖励

1.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对2022年度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企业,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申报企业要求为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或课题第一承担单位。

申报企业要求提供立项通知和立项项目/课题任务书(合同书),立项时间以立项通知落款时间为准。

2.北京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对2022年度主持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立项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40万元。申报企业要求为课题第一承担单位。

申报企业要求提供立项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立项时间以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时间为准。

(二)创新平台建设奖励

1.国家级创新平台:对2022年度新获得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资质的企业,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企业要求提供资质牌匾和立项批复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立项批复时间为准。

2.北京市级创新平台:对2022年度新获得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市经信局认定的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北京市发改委认定的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资质的企业,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40万元。

申报企业要求提供资质牌匾和立项批复等证明材料,时间以立项批复时间为准。

3.高校院所联合实验室:对2022年度与北京市普通本科高校(包含院系)或中央级科研院所(由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批复设立的)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科研机构)的企业,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40万元。

申报企业要求提供双方合作协议和校方或科研院所出具的证明材料,研究内容符合海淀区重点发展产业方向且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研发,立项时间以合作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企业实际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往年专项已支持过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海淀区重大科技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奖励专项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4.企业承诺书(加盖公章);

5.国家级或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经认定的创新平台资质牌匾或立项批复;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科研机构)协议、校方或科研院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资金到账凭证等相关证明内容;

6.本年度企业相关纳税证明(例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并带有税务部门公章);

7.申报期内企业信用证明(申请企业需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要求报告无严重失信记录)。

四、申报方式及说明

1.进入中关村科学城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报界面申报入口,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

2.本申报直接面向符合规定的企业,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申报并受理材料。整个申报过程中,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3.如申报材料不属实,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起止时间:2023年11月3日-12月2日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科技发展处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88499172;88499049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8493625

信用报告联系电话:88496751


发布时间:2023-11-07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