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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征集2023年度北京科技系统“北京榜样·支援合作先锋” 个人和集体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做好2023年"北京榜样·支援合作先锋"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市支援合作办公室、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榜样·支援合作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开展北京市域科技系统"北京榜样·支援合作先锋"个人和集体征集工作。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

注册或登记地址在北京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各类科技企业、相关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北京市属科技系统相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地域属于北京市支援协作范围,包括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青海省玉树州,内蒙古自治区全域,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河南省南阳市,湖北省十堰市和巴东县,辽宁省沈阳市,山西省长治市等。原则上要求从事支援合作工作1年以上且2023年度仍在参与。无违纪违法行为和诚信不良记录。

(二)合作事项类型

(1)开展联合科技研发攻关。聚焦制约上述地区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开展的各类研发合作,提升合作双方创新能力,比如建立联合研发平台、研究中心(基地)或其他形式。

(2)开展技术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焦上述地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推动北京成熟适用科技成果在当地进行转移转化落地,实现以北京创新成果带动合作地产业链供应链强链补链,推动当地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等事项,比如开展应用场景示范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建立中试基地、组织开展科技项目路演或其他形式。

(3)打造科技创新生态体系。发挥北京高校、企业以及科研院所人才、资源、信息等创新资源优势,通过搭建科技服务体系(平台),组织开展科技交流对接活动、科技展览、科普宣传、科技特派员智力服务、科技培训等各类科技服务,推动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助力提升合作地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和水平。

(4)其他。除上述之外,开展的旨在推动双方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科技协作、合作工作。

(三)推荐条件

1."北京榜样·支援合作先锋"个人

相关单位可推荐在以上支援协作地区从事相关合作工作且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人员、企业职工等(相关行政及企事业人员须为处级及以下),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1)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号召,近年来主动投身我市支援合作工作,聚焦乡村振兴、对口支援等,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事迹具有感人性。

(2)积极发挥自身科技优势,在支援合作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特征明显。

(3)在支援合作工作中有示范引导作用,精准对接支援合作地实际,围绕当地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地因情施策,通过科技帮扶以及扶智扶志、交流交往交融等方式,开展支援合作取得实绩实效,具有代表性。

(4)借助科技手段,积极为支援合作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智慧和力量,受到当地高度认可,取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具有较强榜样带动力和社会影响力。

2."北京榜样·支援合作先锋"集体

相关单位可推荐或自荐在以上支援协作地区从事相关合作工作且业绩突出的工作部门(相关行政及企事业单位须为处级及以下),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1)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号召,近年来主动投身我市支援合作工作,聚焦乡村振兴、对口支援等,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

(2)积极发挥自身科技优势,在支援合作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特征明显。

(3)在支援合作工作中有示范引导作用,精准对接支援合作地实际,围绕当地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地因情施策,通过科技帮扶以及扶智扶志、交流交往交融等方式,开展支援合作取得实绩实效,具有代表性。

(4)借助科技手段,积极为支援合作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智慧和力量,受到当地高度认可,取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具有较强榜样带动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报名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将《"北京榜样·支援合作先锋"评选报名表》(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2000字以内推荐个人或单位主要事迹、5张不小于1兆的图片或视频材料于2023年11月16日前发送至邮箱:xzc@kw.beijing.gov.cn(所有材料均不收取纸质版)。

联系人:魏老师、王老师

咨询电话:010-88828987、010-55578117

附件:1."北京榜样·支援合作先锋"评选报名表(个人)

2."北京榜样·支援合作先锋"评选报名表(集体)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6日


发布时间:2023-11-07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