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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征集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工程”,按照《关于开展数字化赋能、 科技成果赋智、 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全国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发挥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集聚资源作用,带动一批优秀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服务活动,助力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以“精准服务,助企惠企”为主题,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条件

  征集的服务机构需是独立或主导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国内服务机构,具有为辽宁省中小企业服务的意愿,能够加入辽宁省中小企业服务队伍,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提供服务产品。征集机构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服务机构、产业园区、孵化器、高校和科研院所、社团组织、媒体机构等。征集机构的服务范围包括信息、投融资、创业、人才与培训、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数字化等服务类型。

  二、征集时间及流程

  征集时间

  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

  征集流程

  省内服务机构填写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其中服务类别依据附件2填写),按属地管理原则报至各市工信局,各市工信局负责初审并推荐本地区服务机构,以市为单位统一报送至省工信厅。

  省外服务机构可直接将申报材料发送至工作邮箱。

  经认定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只需在省平台注册和发布规定数量的服务产品或服务项目即可直接成为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三、申报要求

  服务机构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登录省平台(www.lnqypt.cn),注册成为服务机构,发布至少2个服务产品或服务项目。

  (二)依法注册登记、成立2年(含)以上,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运行机制良好,有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近2年在经营、环保、纳税、诚信等方面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小企业,拥有线上、线下服务经验,能够根据辽宁省中小企业实际需求提供服务。

  (四)有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服务内容界定清晰,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资质证明和服务业绩证明。

  (五)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并有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设施和场地。

  (六)拥有与业务经营范围和业务发展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服务团队和技术人员,专职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能够指定不少于2人员开展平台服务。

  (七)能够自行和主导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活动,并有详尽的活动计划,活动内容和形式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上一年度提供为中小企业开展公共服务的典型服务案例(不少于3个)。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表》。

  (二)服务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正副本、从业资格证书、服务资质等级证书等复印件。

  (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正面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主要人员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反映为中小企业开展公共服务的典型服务案例(附件3),包括服务内容、规模、成效、客户评价等。

  (五)反映参与公益活动(自行组织或政府组织)的文件、资料,包括宣传资料、照片、客户反馈等。

  (六)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五、评选方式

  (一)专家评审

  省平台对各市推荐的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资格评审,评审意见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备案。

  (二)名单公示

  完成批准备案后的服务机构将通过省工信厅官网和省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申报。要落实好初审责任,对服务机构材料严格把关,向省厅推荐不少于分配数量(见附件4)的服务机构。并于2023年11月3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汇总名单(附件5)和服务机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PDF版和可编辑电子版一并发至工作邮箱。

  (二)入选服务机构将优先参与我厅组织的服务推广与对接活动,优先对接省平台“400”服务热线企业需求。同时在省平台首页核心版块以“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录的形式予以集中展示推荐,包括服务机构信息、宣传资料、业绩案例。在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认定和评比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入选服务机构需积极参加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积极配合省平台公共服务工作,建立长效沟通合作机制,指派专人进行日常联络和对接。在省平台中填报的各项服务数据将作为服务质量跟踪评价的重要依据。

  省工信厅联系人:谢菲 024-86906664 文露 024-86895724

  电子邮箱:lnmyjj@163.com

  省平台服务热线:400-0111-622

  附件:1.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表

     2.服务机构服务范围

     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典型案例统计及评价表

     4.服务机构推荐数量分配表

     5.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2日



发布时间:2023-09-25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