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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开展2023年度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冶金、建材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省直单位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冶金、建材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冶金、建材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冶金、建材行业工程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省工信厅所属企事业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及省属企业中,从事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冶金、建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机电:机械制造、机械设计、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机电设备工程、工业电气、自动化、仪器仪表、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

化工: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精细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储能材料;

轻工: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粮食工程、轻工制品(玻璃、陶瓷等);

纺织:纺织工程、染整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材料;

冶金: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金属矿采选;

建材:无机非金属材料、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以上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申报工程师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相近专业是指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理科、工科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专业。长期从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包装工程、印刷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三)任职资格要求

1.申报工程师:须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19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且聘任的;或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2.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且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四)工作能力要求

1.申报工程师: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或规上企业科研、工程技术项目1项,并经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2)参与市级以上技改资金、科技资金支持项目1项,并获得市级以上资金支持。

(3)参与企业试点示范、创新中心(平台)等建设项目1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复。

(4)参与编制市级以上行业规划,或规上企业总体规划、技术改造规划1项,并经专家评审。

(5)参与编制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1项,并经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6)参与推广应用一项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新材料,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

2.申报助理工程师: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指导技术员工作。

(五)学术技术条件

1. 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编写实用技术材料1项以上;或参与出版学术、技术专著1部,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学术、技术专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实用技术材料是指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成果,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实用技术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须提交1篇学术论文或实用技术材料作为送审论文材料,及1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1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六)考核要求

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不低于4次(硕士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3次)。同时,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4次(本科不低于1次、大专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2次、中专不低于4次)。同时,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确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九)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审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申报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级评委会。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已由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由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报送中级评委会。其他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抓工作纪律。按照省纪委监委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省人社厅及省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51-7676022。来信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办公区B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030000。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核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材料收审时间10月18日至10月20日。申报填写所需表格、装订说明等,请登录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shanxi.gov.cn)“人事人才”栏下载和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址:省工信厅8层(太原唐槐园区龙盛街15号)

联系电话:0351-3046939  传真:0351-3046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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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5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