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申报上海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工作,打造高水平的公共卫生人才队伍,提升核心竞争力,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若干意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现启动“上海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包括公共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公卫学科带头人计划)和公共卫生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公卫优青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涵盖传染病、流行病、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环境与职业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心理和精神卫生、病原微生物与生物安全、核医学与放射卫生、寄生虫病与病媒控制、卫生检验与检疫、急救与应急处置、公共卫生管理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择优选拔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对象。
二、资助数量与资助强度
公卫学科带头人计划选拔资助40位培养对象,给予每位培养对象市财政经费资助不超过45万元。公卫优青计划选拔资助60名培养对象,给予每位培养对象市财政经费资助不超过30万元。具体资助金额根据财政预算经费实际情况调整。
三、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严谨,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公卫学科带头人计划申请者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坚实的专业和理论知识,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掌握所在学科国内外发展的前沿动态,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较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已成为本部门的主要业务骨干并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三)公卫优青计划申请者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有较深厚的基础,有发展潜能,具有较好地了解、学习所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和新技术的能力。
(四)申请者所在单位应为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专业机构、承担政府公共卫生职能且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及相关科研院所等。
(五)实行限项申报。市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推荐申报公卫学科带头人计划和公卫优青计划各不超过6名;承担政府公共卫生职能且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及相关科研院所推荐申报公卫学科带头人计划和公卫优青计划各不超过5名;各区卫生健康委推荐申报公卫学科带头人计划和公卫优青计划各不超过4名。
(六)申报项目内容不得与其他已列入资助计划的项目内容重复,已纳入同级别及以上人才计划的培养对象不得重复申报。
四、推荐与遴选
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向市卫生健康委推荐。其中,区级单位需向所在区卫生健康委推荐,区卫生健康委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初步筛选后,向市卫生健康委推荐。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五、报送要求
填写《上海市公共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见附件1),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签章完整,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需标明申请者姓名,单位和所在学科名称。填写《上海市公共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各单位要对提交的资料认真核实,确保资料的真实性。于7月5日(星期三)17:00前报送至上海市静安区华盛路82号(恒盛大厦)4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zx@stemc.sh.cn,邮件注明“公卫学科带头人计划”或“公卫优青计划”。附件请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研管理平台https://kygl.shdrc.org/下载电子版。
六、联系方式
上海市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李翠,电话:53080900转402、15021796218
市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 肖翔、王剑萍,电话: 23117975、23117971
附件:1.上海市公共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书
2.上海市公共卫生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汇总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