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高〔2019〕47号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9 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省内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均可申报。26个加快发展县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条件可适当降低标准。
(二)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具备孵化服务的核心能力且孵化场地相对集中,招商性质的各类科技产业园及商业写字楼不得申报。已通过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已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
二、申报组织
(一)为落实《浙江省科技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今年起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官网“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zjkjt.gov.cn/news/node05/index.htm)进行网络申报,不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请申报单位选择“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登录,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5214237、85118011)。
(二)各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5月24日之前填报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上传签字盖章的申请表扫描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向所在设区市科技部门在线提出申请。
(三)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作为申报组织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工作,原则上在2019年5月31日以前完成申报推荐,同意推荐的在云平台提交上报。
我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信息核实。请各申报组织部门指导各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各市、县(市、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的要求,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培育和发展工作,对照《办法》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引导并支持所辖科技企业孵化器提高服务能力,为在孵科技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融资、技术对接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举办和鼓励支持在孵科技企业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赛事,用足用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浙江赛区)暨浙江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的平台资源,为在孵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展示路演、资本对接和市场拓展等精准服务,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办法》规定进行申报,要恪守科研诚信要求,确保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等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业务咨询联系人:省孵化器协会史鸿彬0571-88217770、高新处吕品义0571-87054109;
网络咨询联系人: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陶砾;0571-87054113。
附件: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附件:2.省级科技企业化器申报材料清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4月24日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