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西藏:关于发布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联合资助项目(高原医学领域)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区科技厅制定《西藏自治区联合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藏科发〔2021〕147号),旨在调动和引导地方、科研院校和企业等社会力量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联合推动相关领域科研攻关。根据规定,我厅在联合资助方(成办医院)指南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联合资助项目(高原医学领域)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研究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究方向一致,具有开展所申请项目研究的能力。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项目。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者获得硕士学位4年(含)以上。

3.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或参与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1项)(申请截止日前提交完整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在研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4.在限制申报项目期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

5.申请人和参与人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

6.鼓励申请人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开展联合申报。

7.鼓励女性科研人员和青年科研人员申报。

(二)申报单位条件及要求

1.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法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团队,较完善的科研条件、科研设备和相对集中且具备完成项目实施条件的实验用房用地。

2.在藏注册1年及以上的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上一年度研究与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得低于3%。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从事科研活动的其他单位(法人),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具有良好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4.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行业领域黑名单记录。

5.每个项目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合计个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法人单位(若超过,请说明)。项目牵头单位应承担主要科研任务并具有相应的能力,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要责任。

6.每个项目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应对申请人与参与人资格、研究能力、科研诚信、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研究的科技伦理等有关信息进行审查。如出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拟解决的科学问题或技术难题、预期目标、考核指标、预期提交成果明晰。

2.拟转移转化的成果应产权清晰、具备明确的产业化、市场化目标及相应指标。

3.鼓励产学研融合。鼓励企业独立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

4.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其经费预算中原则上应包含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或证明。

(1)项目申请人身份证。

(2)自筹资金承诺证明。单位出具的承诺证明,应明确自筹资金额度、来源和到位时限等。

(3)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事务所出具,应反映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

(4)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产权归属等。

6.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成果证书、知识产权使用协议、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

三、具体申报方式

1.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项目类别选择“重点研发计划—联合资助项目”,申请人和各单位须通过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在项目申报推荐截止时间前,推荐单位将盖章后的“推荐单位承诺书”和“项目推荐汇总表”上传至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不必报送纸质版。

2.项目申报推荐时间为:2023年5月8日-6月7日18:00。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3.指南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规划与监督处:曾远东 0891-6827035

高新技术与社会发展处:李一民 0891-6836039

4.项目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王岩0891-6837870

5.技术支持单位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中心:杨明芬0891-6830873


附件:2023年自治区科技计划联合资助项目(高原医学领域)申报指南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联合资助项目.wps.wps


发布时间:2023-05-11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