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征集2023年辽宁省智慧矿山项目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制造业数字化赋能行动方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推动全省矿山企业(煤矿、矿泉水、地热等除外)提高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现组织开展2023年智慧矿山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辽宁省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矿山企业,以及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依法纳税非独立法人机构的矿山企业。企业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申报条件
1.矿山企业具有良好的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基础,需通过省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服务系统(网址:lnpg.cspiii.com)完成两化融合评估,形成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形成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报告。
2.项目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矿山企业在建项目、规划建设项目均可申报。
三、支持方式
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智慧矿山建设,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在符合“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支持条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方式,对智慧矿山项目给予支持。
四、其他有关要求
各市对矿山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汇总把关,于4月28日前将智慧矿山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以及矿山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报告(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发至邮箱:jxwxxh@163.com)。
智慧矿山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和矿山企业可以随时补充完善申报项目。
联系人:李星翰、张诗蕾
联系电话:024-86913987、86913469
附件:2023年辽宁省智慧矿山项目情况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