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推荐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341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工信部网站)。请各市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推荐范围、基本条件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请各市工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施工设备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与原则,向当地工信、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并填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详见《通知》附件1)。
二、各市初审。市工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等材料分别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版(PDF版)。
三、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资料审核。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后,各市通知相关企业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通知》附件1)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四、联系方式。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发展推进处 王尧 0531-51782677;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郭亚楠 0531-51798198。
附件:各市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汇总表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13日
附件
各市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申报单位 | 设备类别 | 产品型号 | 产量(台) | 设备发动机净功率(kW) | 机外辐射声功率级(dB(A)) | 司机位置发射声压级(dB(A))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本表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填写。
2. 申报单位是指施工设备的研发或生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