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区直有关部门,高等学院、科研院所、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和关于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申报要求
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个方面,聚焦“四件大事”,坚持“四个面向”,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发展目标,重点支持创新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区域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具体支持方向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1.支持方向:聚焦我区特色优势学科领域,以获取原始科技创新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和培养创新型人才等为目标,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项目平均资助强度60万元。
2.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方向明确,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实施期内有望取得重大研究进展或理论突破。
(2)申请人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具有负责或参与自治区(省)部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历。
(3)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4)优先支持有较强研究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和创新团队。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我区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提升西藏科技创新的条件保障能力。
项目平均资助强度300万元。
2.申报要求:
(1)已批准在藏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基地,围绕创新基地研究方向,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自主选题研究,选题应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
(2)非国家和自治区认定以及筹备期的科技创新基地不予支持。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支持方向:
(1)重点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技术市场建设等相关的项目。
(2)重点支持相关领域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3)优先支持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转化。
(4)项目拟转化的科技成果已较为成熟、知识产权归属清晰,适宜在一定范围内转化应用。
项目平均资助强度300万元。
2.申报要求:
(1)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其中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财政经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2)不支持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1.支持方向:
(1)重点支持与区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省区(市)的科技合作项目。
(2)支持国家部委定点帮扶县科技创新任务。
(3)支持在我区已获国家或自治区批复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型县(市)等(以下简称“科技园区”)建设。
(4)支持科技园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载体建设。非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双创载体建设不予支持。
项目平均资助强度300万元。
2.申报要求:
(1)优先支持落实配套经费的科技援藏、科技合作项目。
(2)优先支持科技园区或创新载体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面向行业技术创新需求牵头建设的公共服务载体建设。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类项目申报主体应为西藏自治区所属的或者在西藏自治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自治区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基地或其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主体应是所转化科技成果的所有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项目申报主体应是科技援藏、科技合作或科技园区、创新载体建设的牵头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项目申报单位注册时间应为2022年1月1日(含)前,具备支持方向中所要求的相关资质。
(六)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七)项目负责人应该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科研人员,一般为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杰出贡献奖获得者除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八)项目立项实行限项,参照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规定执行。
三、其他要求
(一)填写申报书时要在“计划类别”栏注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并注明申报的具体方向(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个方向中选择一项)。
(二)实施期1年以上的项目,应分年度确定绩效指标。
(三)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申报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建设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比例等。
(四)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推荐单位要加强审查把关。
(五)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主要由承担单位管理使用,不得列支间接经费、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四、申报方式和资金支持方式
(一)本次征集的项目经专家评审后,纳入项目储备库。
(二)资金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或后补助等方式,单一项目资金将根据年度预算情况一次性拨付。
五、申报材料和程序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申报单位在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xmsb.tibetsti.cn)进行申报,申报时在附件中需上传签字盖章页、申报合作协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人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六、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2023年3月10日。
七、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
(一)业务指导
联 系 人:马荣梅 段娜
联系电话:0891--6822961
电子信箱:xzkjtcgc@163.com
(二)项目受理
联 系 人:王岩
联系电话:0891--6837871
(三)技术支持
联 系 人:杨明芬 黄玉龙
联系电话:0891--6830873
电子信箱:xzkjxxzx@163.com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