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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关于2023年度企业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科农发〔2022〕2号)、《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云科农发〔2020〕1号)、《云南省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云南省2023年度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科技特派员的企业条件

1.入驻企业为在云南省内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不含申报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投资、入股及存在指导关系的企业)。优先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中遴选入驻企业;

2.自主创新意识强,有明确的技术需求,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和科研工作基础,能为科技特派员安排合适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为科技特派员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

3.企业运营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正常;

4.近3年内(未满三年的,按实际运营期计算)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失信行为;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未来3年内明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科技特派员的科研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有合作精神;

2.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或领军企业中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具备较强专业能力和技术特长的在职科技人员;

3.熟悉相关产业国内外技术发展的基本情况,对我省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有一定的了解,拥有相应领域的知识产权证书或成果,能协助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

4.自愿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二、申报流程

(一)需求上报

企业结合实际提出科技特派员岗位需求,报所在地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二)审定发布

根据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报送情况,省科技厅研究提出科技特派员需求岗位,对外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及龙头领军企业要提高认识,强化担当,将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认真组织,积极动员,确保中小微企业准确提出岗位需求,高校、科研院所、龙头领军企业精准选派科研人员。

(二)广泛宣传动员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多途径、多方式对政策和岗位申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政策和工作知晓面。广泛动员、认真排摸,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报。

(三)严格时限要求

申报企业认真填写《云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需求征集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电子版)于2023年1月20日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同时报送电子版。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附件:云南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需求征集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高新处杨紫涵,0871-63160665)


发布时间:2023-01-13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