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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数字 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优质企业培育方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根据《关于印发<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优质企业培育方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经规〔2022〕4号),现将《辽宁省2022年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优质企业培育方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7日

 

  辽宁省2022年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优质企业培育方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精益管理咨询项目。支持企业通过实施精益管理咨询项目,普及精益管理理念,使用精益管理工具和方法,推广精益管理方式,优化管理流程,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业设计服务项目。支持企业通过实施工业设计服务项目,整合优化设计资源,创新设计理念,强化设计标准、设计方法、设计管理,增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研发设计水平,推动产品迭代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省内工业设计机构围绕重点产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核心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总体功能设计、集成方案设计等方面,已经取得的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核心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在省内企业转化,加快设计成果的产业应用。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采取直接补助方式。

  (二)支持标准: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和工业设计服务项目,单个项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予以补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予以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 精益管理咨询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制造业企业,承担咨询服务的机构具备开展企业管理咨询的资质和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管理咨询业绩。咨询项目对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提质增效有明显效果。咨询项目为截至申报日一年内实施并完成。

  (二)工业设计服务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制造业企业。承担工业设计服务的机构具备开展工业设计咨询服务的资质和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工业设计咨询服务业绩。设计服务项目产品市场定位准确,在功能、结构、品质、形态、包装及服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设计创新性,项目服务费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项目为截至申报日一年内实施并完成。

  (三)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主体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设计咨询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省内制造业企业。转化成果在功能、结构、品质、形态、包装等设计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知识产权(含设计成果)清晰,无权属纠纷。成果转化项目为截至申报日一年内实施并完成,工业设计服务机构一年内在省内企业转化工业设计成果不少于30个且成果转化费累计不低于3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优质企业培育方向)项目资金申请书》(详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证(复印件)。

  3.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4.管理咨询项目、工业设计服务项目、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合同,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相关记账凭证复印件。

  5.工业设计成果知识产权证明。

  6.咨询服务项目的咨询服务报告或方案,工业设计成果转化报告或方案。

  7.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五、申报流程

  1.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受理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准确、合规,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央属、省属企业项目实施属地化管理。

  2.各市请于2022年8月24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本地区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电子版光盘1份。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项目计划、确定绩效目标,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和绩效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积极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组织推荐一批创新性强、水平高、对企业高质量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好项目,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二)规范申报行为。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咨询报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资金。

  (三)加强绩效评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绩效评价管理要求,对各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四)加强后续监管。收到省下达的项目计划和资金指标后,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优质企业培育方向)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超 王立菲  联系方式:024-86892478

  附件:

  1.《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优质企业培育方向)项目资金申请书》 

  2.优质企业培育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管理咨询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模版) 

  4.工业设计服务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模版) 

  5.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模版)


发布时间:2022-08-18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