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征集2022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有力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9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项目征集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技术产品(服务)“走出去”
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深化拓展与世界先进创新区域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利用国(境)外应用场景促进本市技术产品迭代,支持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等创新成果“走出去”。
(二)实施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激励计划
支持主要业务在国(境)外的外国投资者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外资研发中心或扩大研发投入(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参照执行)。
(三)吸引国际机构在京落地
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国际科研机构、跨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国际期刊等首次在京设立分支机构,运用国际规则吸引国际同行搭建国际交流平台。
(四)提供跨国(境)技术转移服务
支持中介机构在不涉及国家安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开展跨国(境)技术转移服务,拓展国际技术转移渠道,通过提供技术与市场评估、技术信息服务、技术转移等相关服务,推动技术成果、人才团队、国际组织落地和技术产品“走出去”,促进中关村示范区成为承接跨国(境)技术转移的重要目的地和对外辐射源。
(五)支持科研开放共享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与国际科技组织构建科技交流合作新模式,扩大创新资源共享、加强软硬件设施共建、开展创新治理研究。
(六)支持学术会议及活动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组织重点学术会议及品牌性交流活动,开展国际交流研讨。
二、支持条件
(一)支持技术产品(服务)“走出去”
1.技术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技术产品(服务)具有一定先进性和适用性,或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或在科技部门设立的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二)实施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激励计划
1.申报单位应已被认定为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包括研发创新中心和开放创新平台两类。
2.研发创新中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研发计划和具体的研发项目,有固定的科研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条件,以及正在开展的研发活动。
二是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或在京、在华、在亚洲等区域的研发项目。
3.开放创新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预期成果。
二是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
三是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不低于10个。
四是有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具备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
(三)吸引国际机构在京落地
1.在京拥有实体,运营1年(含)以上。
2.具有较强的国际影响力和创新资源组织调度能力。
3.能够较好融入本市创新生态体系。
(四)提供跨国(境)技术转移服务
1.具有国际化会员网络。
2.涉及专业技术领域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
3.近三年推动项目落地或“走出去”成效显著,对北京市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4.技术引进项目已在京注册落地,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或具有技术先进性及较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5.“走出去”项目在国(境)外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
(五)支持科研开放共享
1.申报单位应明确申报类别,包括平台建设主体和资源开放主体两类。
2.平台建设主体应主要围绕促进科研论文和科学数据汇聚共享开展相关工作。
3.资源开放主体应主要围绕面向社会开放自身拥有的科研论文和科学数据开展相关工作。
(六)支持学术会议及活动
1.中关村论坛系列活动:
已被纳入中关村论坛主会期活动和常态化系列活动整体安排,对提升中关村论坛国际化影响力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2.重点交流活动: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组织中关村示范区企业集体参加国(境)外知名展览展会、开展重点对接活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在“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mis.kw.beijing.gov.cn/)进行申报,除申请表外的其他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上传。
(二)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6日(星期六)9:00至2022年7月29日(星期五)18:00,逾期不予受理。请合理安排时间,尽早申报,避开集中申报高峰期。
四、政策咨询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申报咨询:010—55577965
技术咨询:010—58858680、010—58858685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