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开展2022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培育类标杆型孵化器支持项目和创业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后补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创业孵化服务升级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7号),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开展2022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培育类标杆型孵化器支持项目和创业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后补助项目(培育优秀硬科技企业支持方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培育类标杆型孵化器支持项目
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培育类标杆型孵化器,促进一流孵化人才牵头组建专业化团队,搭建开放式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早期投资、资源对接等专业化服务,提升国际资源链接能力,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孵化运营机制,加快培育行业标杆,主动适应孵化模式变革,带动园区创新创业生态不断优化提升。
(二)创业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后补助项目
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引入高水平硬科技人才和创业项目,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落地孵化,加快培育优秀硬科技企业,支撑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条件
(一)申报培育类标杆型孵化器支持项目的机构应满足的条件
1.拥有高水平的运营团队。由国内外一流孵化人才团队牵头设立,核心成员具有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知名投融资机构等工作经历及项目管理、供应链管理等从业经验。
2.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在人员聘用、薪酬制定、经营管理、投资决策等方面具有充分的自主权。
3.开展专业化服务。搭建开放共享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服务。与行业领军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紧密合作,开展高水平的创业辅导、早期投资、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国际化发展等服务;相关服务能力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对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要求。
4.具有显著孵化效能。已培育或储备优质硬科技创业企业和团队不少于10家(个),能够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升规”“升强”,能够带动相关领域创新资源集聚,促进园区创新创业环境优化提升。
(二)申报创业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后补助项目的机构应满足的条件
当年培育金种子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等不少于5家,孵化服务成效突出。
三、受理时间
机构申报资料提交时间: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27日。
四、受理方式
申报机构填写《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建设标杆型孵化器项目申报书》,并在申报期内将填写完毕的申报书Word版和签字盖章扫描PDF版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bia2000@126.com。
五、其他事项
1.各分园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分园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项目与各区重点产业方向的匹配度、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分园建设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等情况,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各分园管理机构须于8月10日前,将推荐意见报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2.申报机构应承诺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3.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本项目申报的相关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本项目无关。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10-64840867。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关村示范区支持建设标杆型孵化器项目申报书
2.承诺书
3.相关政策文件节选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