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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关于申报202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和《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大科高发[2018]151号)规定,现就我市202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测试平台)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基础信息技术服务)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服务贸易类):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
上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服务贸易类)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见附件1)。
       二、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条件
凡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二)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大连市行政辖区内;
      (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六)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七)凡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新认定上个年度、复审近三个年度)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登记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数据”。(登记联系部门及电话见附件2)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编制页码、总目录后装订成册)

(一)《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二)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管理章程;
       (五)新认定企业提交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审企业提交经审计的近三个年度(2019、2020、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六)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七)企业技术实力或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或独占许可协议,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国家或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科技奖励证明,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认定证书、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认定证书、IT服务管理认定证书、信息安全管理认定证书、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认定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人力资源能力认证证书或者其他认证证书,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等;

(八)新认定企业上年度(2021年度)、复审企业近三个年度(2019、2020、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明细表(见附件3),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已在市商务局进行合同执行额登记或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票据)、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合同已在市科技局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已核定技术性收入的,出具相关的证明。企业登记(核定)的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认定条件规定的,企业可不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达不到认定条件规定的,企业须就差额部分提供等额或以上的合同、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
      (九)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
说明:1.以上所有材料【(一)至(九)】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扫描成PDF格式电子版材料报送各自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纸质材料企业留存备查。

2.以上所有材料【(二)至(九)】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fuwu.most.gov.cn)上以附件形式以PDF格式按顺序上传)。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企业登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fuwu.most.gov.cn)用户登录”,完成注册手续,经激活后通过网络系统(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办理入口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并以附件形式上传申报材料(二)至(九)】

(二)申报时间:认定(复审)企业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16日。

(三)PDF格式电子版材料报送时间地点:2022年6月16日前,高新园区内认定(复审)企业报送到高新园区科技局电子邮箱kjjqfk@163.com联系人:吕璐瑶 联系电话:0411-84820326,其他区域认定(复审)企业报送到所在区、市、县科技部门(部门及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见附件4)。

(四)PDF格式电子版材料审查报送:各区科技部门按提交材料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推荐企业名单加盖公章, 2022年6月24日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审批办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市科技局高新处  0411-39989886
       窗口受理电话:市科技局审批办  0411-65851150
       报送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1楼C区05窗口。

※需要参加复审的企业名单(见附件5)。

附件:

1、附件1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pdf

2、附件2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合同登记管理事项办理机构.doc

3、附件3 ××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外包收入明细表.xlsx

4、附件4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doc

5、附件5大连市2019年认定、复审通过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doc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6日

 

发布时间:2022-06-21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