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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支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通知

各金融机构、相关行业协会:

  为认真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加强金融保障,做好金融支持,彰显金融担当,以更加有序有力有效的举措,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大仗硬仗常仗,支持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结合金融业实际,现就做好有关金融服务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升抗疫金融产品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及个人提供防疫专项银行贷款、保险保障、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紧围绕疫情防控需求,主动对治疗药物、疫苗研发防疫用品等卫生医疗重点领域,以及防疫相关行业企业、城市保障型企业(如水、电、燃油、燃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保障香港供应的跨境企业开展摸排对接,密切跟进企业资金状况,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快办理程序,支持企业融资需求。做好市民“菜篮子”“米袋子”等民生工程的应急金融服务,支持疫情期间农副产品的保供稳价。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通过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我市疫情防控支持辖区企业发行专项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产品(ABS)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业务。

  二、做好受困企业及个人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加大与受困企业的对接力度,及时了解企业的困难及诉求,积极提供金融支持。地方法人银行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客户,银行机构应努力保障信贷稳定性,通过减费让利、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与企业直接融资对接力度,研究债务融资支持抗疫创新方案,为参与防疫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发债融资支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平稳基金作用,对我市受疫情影响严重但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所发债券出现兑付困难时提供暂时垫付的流动性支持。

  三、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渡过难关。对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保险公司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快速理赔。鼓励为疫情防控一线的疾控、医护、科研、志愿者及其家属免费赠送疫情保险保障。

  四、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鼓励全市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降费减息或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并酌情为暂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客户办理展期、延期等。疫情期间,商业保理机构对受本次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的小微企业,积极提供临时性周转资金和中长期保理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40%。

  五、提高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鼓励银行业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出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抗击疫情。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出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支持深港金融机构加强联动合作,拓展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双向发债、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鼓励联合开发针对跨境货运等特殊领域的保险产品,更好服务深港两地资金融通和疫情防控。

  六、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抗疫产品线上化,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积极引导客户使用网络和移动端金融服务,减少人员流动。鼓励创投机构开展线上投决、远程尽调等非接触式业务模式,加快向已签投资协议项目支付投资款项。证券、基金、期货公司积极做好交易、清算等核心系统运维保障,提升信息系统服务效能,在疫情期间为投资者提供高效顺畅的非现场服务。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支撑能力,加大深圳信用(征信)服务平台、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运用,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匹配。鼓励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积极开展线上投教宣传活动,帮助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意识,积极维护抗疫期间安全稳定的金融秩序。

  执行过程中,若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银保监局

深圳证监局

2022年3月16日

发布时间:2022-06-21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