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申报2022年度自治区二次引进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引进国外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成果应用和示范推广,现开展2022年度二次引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重点:我区各有关单位“二次引进”国内其它省(区、市)从国外消化、吸收和创新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
2.申报领域:农林牧渔品种及配套种养技术,区域特色农林产品提质增效加工技术,农产品贮藏、烘干、冷链、物流技术,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技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污染防控技术,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利用技术,农业信息化技术,现代农业装备技术等。
3.申报额度:4~8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是自治区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
2.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团队成员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不得申报2022年度自治区二次引进项目。
3.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
三、申报方式
1.项目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http://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帐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帐号。网上平台由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技术咨询。
2.在线填写的申请材料由各推荐单位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推荐,并在线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3.项目网上提交推荐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签章齐备的项目申报书(必需是通过系统打印的带“正式上报版”水印的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2份)、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报送至新疆国际人才交流合作中心。
四、申报时间
网上在线填报时间为2022年4月1日10:00 — 4月20日24:00。
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24:00。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内容不涉及保密或敏感领域。
2.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3.项目申请人和申请单位须分别签署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附件1)。
4.申请单位请根据《自治区二次引进项目申请书》(附件2)《自治区科技计划目经费预算书》(附件3),提前准备相关填报内容,以便申报平台开网后及时进行网上填报。关网后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不得再进行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自治区科技厅外国专家服务处 陈龙忠
联系电话:0991-3830535
2.业务受理:新疆国际人才交流合作中心 陈华、陈海歌
联系电话:0991-3825417、3835488
纸件材料报送至新疆国际人才交流合作中心417室;
邮箱:409762407@qq.com
3.网上平台技术咨询: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1-3675284、3680751
附件:1.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外国专家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