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石家庄、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87号)的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全年受理企业注册,2019年10月31日前受理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请有关企业即日起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操作,以便及时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和流程见附件。
二、请各地组织企业开展评价工作,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要求,及时对企业评价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批次根据申报情况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省科技厅将定期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入库公示和公告。
三、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开展对当年入库企业信息进行抽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各地提请省科技厅撤销或由省科技厅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五、国家科技部正在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为确保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请各地加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拓展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工作手段。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