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部)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各有关单位:为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示范带动和引导作用,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浙科发外〔2017〕187号)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度省级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申报的省级基地包括依托企业建立、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建立、依托科技中介机构、孵化器和科技园区建立等类型。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转移机构、孵化器、园区等均可进行申报。
请申报单位认真对照《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1.合作方向。申报单位所属领域和合作国别须符合浙江省重点发展需求、产业领域和空间布局。优先支持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围绕解决我省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开展交流合作。
2.合作条件。申报单位须具备充足的国际合作投入、通畅的对外合作渠道和国际化的人才团队。
3.合作成效。通过国际合作引进技术、人才、载体,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将优先予以认定。与外方的合作机制具有创新性、典型性和可复制性的将优先予以认定。
为优化全省国合基地布局,依托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申报的,原则上在相同产业或研究领域内不重复设置基地。申报单位要整合优化自身资源优势,在相同或相近领域只能提交一项认定申请;高校每个学院原则上不能设置超过一个基地。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方式。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报,申报材料均由电子版填报上传,无需报送纸质件。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新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具体方式为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服务地点切换为“浙江省”,选择“法人办事”,部门导航中选择“省科技厅”,选择“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 ”进行在线填报。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 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含绩效汇总表);
2. 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和管理。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请各市县科技部门、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申报材料在线审核与推荐上报,无需审核盖章。
四、联系人
省科技厅合作处 张宇环,0571-8705404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沈 涛,0571-87054113
附件: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