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开展2021年区级孵化机构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丰科信发〔2021〕13号)有关规定,区科信局决定面向全区开展2021年区级孵化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详见《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指南》(附件1)、《丰台区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指南》(附件2)、
《丰台区孵化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和文件,申请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并根据附件材料认真填写申报承诺书;
(二)区科信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组织专家评审以及实地考察;
(三)区科信局审议通过“拟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名单”;
(四)“拟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由区科信局予以发文认定并公布名单。
三、提交材料要求
以上纸质材料要求一式5份,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并编排目录及页码,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彩页隔开,并在彩页上注明附件类别。所有材料合并胶装成册,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根据申报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科信局高新科邮箱:ftkxjgxk@mail.bjft.gov.cn
四、申报材料受理
(一)受理起止时间:
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5日(逾期申报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恕不接受),上午9:30-下午17:00。
(二)材料受理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2号区政府大院三号楼204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老师:83656327
崔老师:83656383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资格,2年内不再予以认定。
(二)受理的申报材料除一份区科信局留存,其他材料评审现场退还申报单位。
(三)为促进审核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结果等信息通过丰台区政府网站及“丰台V科技”区科信局官方微信号等官方渠道予以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附件1:《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指南》
附件2:《丰台区众创空间认定指南》
附件3:《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