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发挥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提升文旅企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抗压能力,促进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编制了《2021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请各地结合文旅产业发展实际,抓紧开展2021年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各级文旅行政部门应积极宣传,推广基金普及面,并做好项目筛选推荐。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汇总所有推荐项目,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正式行文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郑健 025-87798866
省财政厅金融处葛行龙 025-83633716
基金管理人何勇 025-52371550、84917717,邮箱:jsnjmca@163.com,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6号金融城3号楼18楼
附件:1.2021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
3.承诺函
4.2021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doc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1日
2021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旨在改善旅游业融资环境,支持有地方特色和市场前景、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旅游业项目开发和有市场竞争力的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在疫情常态化形势下,基金将进一步发挥引导撬动作用,助力旅游企业融资发展,促进全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有偿使用,鼓励创新,使用方向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本省文旅产业发展方向。基金以债权方式进行运作。
一、申报范围
(一)项目申报范围。申报范围包括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旅游风情类)、乡村旅游区以及旅游新业态和文创产品设计等企业。
(二)基金使用范围。基金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流动资金需求,不得用于股票、股票类投资基金、房地产、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项目投资。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已经开展实际经营,有稳定的主营业务收入,市场前景好,行业成长性快、发展潜力大。
(二)企业架构、法务、财务等方面不存在制约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有切实可行的还款保障方案。
相关业务事宜可咨询基金管理人。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照《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承诺函顺序装订成册。各地行文和《2021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单独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于2021年7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基金管理人(江苏信保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基金管理人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报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基金项目库统一管理。
(三)基金管理人对过审项目开展贷前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发放贷款。
(四)基金项目库(2013—2020年)内的项目,如需新增贷款或续贷,所需金额在前期已申报额度内的,可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所需金额超出前期已申报额度的,需按新贷项目要求,重新进行申报。基金管理人对资金周转困难、信用较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开辟贷款绿色通道,给予贷款支持;对还贷有压力、仍在经营且无恶意逃避债务行为的旅游企业在贷项目可再延长不超一年的还款期。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的文旅企业需如实填写《2021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签署承诺函(见附件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二)单户企业(或项目)新增贷款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对确需超过2000万元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三)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续贷最多不超过3次,且每次续贷期限均不超过1年。
(四)贷款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1月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执行。
(五)项目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说明材料,应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基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还将对项目单位予以终止项目合同、停止放贷并收回已发放贷款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