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申报2021年度怀柔区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怀柔区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怀政办发[2019]26号)规定,结合我区重点商务工作,现将申报2021年度怀柔区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怀柔区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择优支持商业服务业企业建设便民商业服务业网点和引进商业连锁品牌等方面,支持范围包括经营设备采买、经营环境改造、房屋租金补贴、品牌引入奖励等。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怀柔区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怀柔区行政区域内;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五)已获得或将获得其他政府部门补贴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申报不同支持方向除外。(其中对于规范提升的便民商业服务业网点,自项目申报之日起三年之内未享受过政府部门补贴奖励资金)。
(六)原则上,针对已实现8项基本便民商业服务功能全覆盖的社区,对该社区内建设的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的设备设施、房屋租金不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3);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附件4);
(三)项目投资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资金使用承诺书(附件5);
(六)其他与项目建设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或改造前后的对比图片、文件等资料)。
除上述材料外,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中有明确材料要求的还应一并提供。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时限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之间申报项目建设计划表(附件2)。已申报项目计划的企业,应在全部项目建成并开业后,于2021年7月31日前报送申请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建设资金及时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区商务局做出书面承诺;
(二)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六、其他事项
区商务局对本通知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梨;联系电话:69646108;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建设计划表
3.项目资金申请表
4.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5.资金使用承诺书
6.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26号
本通知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
怀柔区商务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