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首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20〕171号)的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2日至6月11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应符合《办法》第四条规定;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 banshi.beijing.gov.cn/),找到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认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认定”进行网上申报,详情请参考《申报指南》(附件3)。
(二)认定程序
1.申请单位根据《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参照申报指南,在网上进行申报。
2.各区知识产权局汇总本辖区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和初审推荐意见电子版推送给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对各区知识产权局的初审情况进行核验、审核、评审等工作,确定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名单。
4.市知识产权局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2021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或“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四、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还应将《申报书》电子件和《申报单位证明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材料》电子件发送到市知识产权局指定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一: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通知.pdf
大兴区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