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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关于抓紧编报2021年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21〕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委)、广播电视局、林草局、文物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21年文化旅游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工作,请各单位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围绕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保护展示、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建设任务,抓紧编报2021年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申请金额、比例等需符合《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安排。
  (二)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21年暂不安排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相关项目;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方面,2021年暂不安排智慧广电固边项目。
  (三)国家公园项目要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在与有关地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谋划申报,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体不得为县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或由其委托的事业单位、团体和企业等。
  二、具体申报要求
  (一)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项目编报审核工作,严格落实《办法》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的审核把关作用,共同做好项目遴选,确保建设内容和规模符合《方案》支持方向。要按照项目储备库编报要求及时进行公示,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加强对项目单位法人的诚信甄别。要切实履行项目审批和城乡规划、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程序,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可如期开工建设,并根据项目轻重缓急排好顺序。
  (二)各地要切实履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建设资金,严格防范由此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各地上报的投资计划建议方案文件中需注明“经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省(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要做好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衔接,所有拟申报2021年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库。要仔细填报并核对建设内容、申请资金等信息,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类别明确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确保入库项目信息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附件1)必须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年度计划编报区选择“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直接打印,不得更改。若纸质文件与入库项目信息不一致、入库项目关键信息填写有误,将导致项目资金无法下达。
  (四)要认真组织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填报工作,填写《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附件2),随投资计划建议方案一并向我委申报。绩效目标填报要充分考虑拟申报建设项目审批核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规模、计划工期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各项指标。
  (五)要抓好项目落实和后续监管,严格按照《办法》和《方案》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实施、监管等方面工作。每个项目需逐一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在重大项目库中准确填报。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抓紧审核提出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议方案,及时填报入库,确保在2021年5月17日(周一)前将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包含正式请示文件和附件1、2)和所附项目单行材料(项目批复文件、资金承诺函等)纸质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同时将所有上报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档连同附件1的excel表电子版,一并通过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纵向网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生活处邮箱。
  联系人:刘伟明、刘烨
  联系电话:010-68502598、68502614
  纵网邮箱:shsshc-gj@fgw.gov
  附件:1.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2.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发布时间:2021-05-06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