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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印发青海省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青海省科技厅启动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青海省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全国“两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四个面向”,紧紧围绕“四地”建设和我省“12345”总体布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全面实施,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打造战略科技力量,提升科技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做好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布局。

  二、重要事项说明

  1.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全年开放申报、分批集中受理(评审)”的原则,项目管理处室将分季度择机组织项目评审,在集中评审前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参加该次评审,每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超出集中受理(评审)申报期限,各申报单位仍可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将进入下次评审。通过立项评审项目,将进入项目储备库,根据预算下达情况,按入库先后顺序并结合重大工作任务分批出库。

  2.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继续扩大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范围。

  3.省级科技计划将充分考虑企业参加技术体检和创新挑战赛等情况,对有关创新需求给予优先支持。

  4.根据科技体制改革要求,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试点“赛马制”支持方式。对个别重要技术难题存在多条技术路线且难以评价优劣的,给予并行支持,根据年度技术进展和成效评价情况,对进展较好的项目给予继续支持,推动完成研究任务。

  5.以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目标,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平台性、综合性、交叉性,注重产学研结合,围绕特色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开展青海省实验室建设试点。

  三、重点方向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

  1. 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开展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昆仑山等国家公园高原物种多样性形成与维持机理等关键技术研究,高寒生态系统对极端环境和人类活动的响应机制及适应策略研究,开展生态草种的选育、退化草地植被等脆弱生态治理关键技术研发。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一体化平台,提升国家公园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建设与管理水平。

  2. 应对气候变化。围绕保护地球“第三极”,研究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对青藏高原、三江源区、中华水塔的影响,以及中华水塔变化对全国、全球的影响。开展基于绿色能源生产利用的减排途径、生态系统固碳技术和增汇策略研究,计算青海省固碳潜力,研究实现碳中和的途径与对策。

  3. 共同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与沿黄省市共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加强三江源、祁连山流域水资源涵养关键技术成果示范,推动兰西城市群建设,加强西宁创新型城市建设。

  4.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开展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与修复、流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以及水资源高效节约利用技术成果转化,水环境与水资源精细化管理、价值评估、预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与应用,水资源综合利用、河(湖)生态治理、水土流失防控及生态修复、中水回用、污染水体治理等水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支持高耗水工业开展水循环利用及低成本、低能耗水资源替代技术研究。

  5. 大气、土壤环境防治。针对全省重点区域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和来源、排放现状评估和强化管控技术、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科学决策支撑等科技攻关,重点行业主要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提升的技术研发与应用。开展场地土壤污染形成机制、监测预警、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技术、材料和装备创新研发与示范、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防治技术研究和石棉尾矿绿色处理技术与示范。

  6. 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围绕“江河源区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生态保护与治理、生态畜牧业、清洁能源利用、高原生态文化旅游等领域关键问题开展科技攻关,加强技术创新集成,实现“生态—生产—生活”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构建青藏高原乃至全球同类区域可持续发展创新体系。

  (二)聚焦重点产业创新需求,服务青海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1. 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推动盐湖全产业链一体化设计及可持续利用,开展盐湖智慧化利用和跨界融合关键技术研究示范。重点开展钾、镁、锂、硼等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和高端产品开发。开展铷铯溴等战略元素、稀散元素高效分离、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展纯碱绿色生产工艺技术研究、蒸氨废液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应用。盐湖化工与煤化工、有色冶炼等产业创新研究示范。

  2. 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开展水、光、风、核、热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的全产业链技术成果转化,转化智能电网、光伏、光热、储能、可再生能源与氢能集成利用的关键技术,构建青藏高原绿色低碳能源新体系,开展新能源场站的巡检维修智能系统应用研究,支撑打造青海“绿电特区”,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

  3. 强化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科技支撑。开展藏戏与藏式建筑彩绘数字化、青绣智能设计、石窟寺数字化保护等技术研发。针对重点旅游区域,开展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旅游信息服务、互动、立体展示、路线推荐、客流评估、安全预警与救援等智慧旅游技术和产品研发。开展基于文化遗产数据库的智慧博物馆技术研发和应用。

  4. 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

  (1)发展现代种业。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新品种选育及改良技术集成示范,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收集、候选基因与经济性状的关联性分析评价、特有遗传性状保护及利用等相关研究。集成创新育种新技术,开展特色农牧作物和畜禽遗传资源精准评估和创新利用,创制优质育种新材料,培育优质、高产、抗逆的农作物、牧草及畜禽新品种(品系),加快构建商业化种业创新体系。

  (2)开展高效绿色有机种植养殖技术、病虫害及疫病防控技术、智能农机装备等先进技术集成示范。开展牦牛、藏羊育种体系建设中营养调控、疫病绿色防控和生产性能提升关键技术集成研发,陆基冷水鱼循环养殖关键技术集成研发,水溶性有机肥一体化开发应用集成示范。开展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畜禽粪污高效收集、封闭式加工等全链条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全面服务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

  (3)研发和转化现代农产品加工技术。聚焦基层特色农牧产品在商品化开发中面临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对农林牧渔业主、副产品进行加工增值和循环利用,重点开展牦牛藏羊肉及副产物、特色浆果、冷水鱼、藜麦等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建立品质评价体系标准,实现农产品综合利用和增加价值,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5. 高端新材料制备。转化东部地区先进合金材料制备关键技术成果,开展镁基、硅基、铝基、碳基等先进材料制备关键技术研发。开展超薄宽锂带、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隔膜、电极材料、燃料电池双极板材料等开发和开展高容量密度锂电池产品研发,加快构建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千亿锂产业基地。开展高品质电子级晶硅材料、半导体用氯硅烷、硅晶圆抛光用等高纯材料产品关键技术研发。开展碳基材料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实现青海省新材料产业集群化、高端化发展。

  6. 中藏药产业创新发展和特色生物产业升级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开展青海道地药材主要有效成分形成与积累分子机制、生物提纯关键技术研发与化合物库建设,中藏蒙药治疗高原病和地方常见病的药效物质基础、作用机制、有效性与安全性评价、传统中藏药新剂型改进与二次开发等研究和技术集成。开展特色生物资源新品种培育,规范化绿色有机,无公害高效种植技术,特色资源产地初加工,特色产品开发、加工、储运共性技术研发及装备开发等特色生物资源全产业链技术体系研究,促进特色生物产业提质增效。

  7. 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开展云计算、5G、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广应用。面向全国提供数据存储、大数据分析计算、数据挖掘等“一站式”服务。开展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绿色制造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开展藏语语音数据构建及深层智能处理应用示范。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各族群众增进民生福祉提供科技支撑。

  1. 科技创新保障人民生命健康。重点支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高原病、地方病、慢性病、突发传染病、职业病等防治药物、医疗器械研究,开展药学一致性、安全性评价研究,诊疗规范制定推广以及成果转化。利用智慧医疗、远程医疗等技术,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研究。围绕残疾风险防控,利用先进康复技术和成熟装备,开展技术集成示范。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开展心理健康监测、干预研究。开展出生缺陷预警防控、妇女儿童健康监控等研究。聚焦民族医优势病种,开展疑难杂症、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研究。支持人类遗传资源样本库规范化建设。推动先进诊疗技术在青海基层转化应用,为健康青海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2. 乡村振兴与基层创新能力建设。聚焦科技扶贫成果巩固与提升,重点开展全链条特色农牧业生产加工技术集成与应用,充分运用电商平台等信息化营销手段和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等人才、技术支撑平台,打造科技支撑乡村产业振兴模式示范点。

  3. 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围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提升科技需求,开展绿色建筑、农牧区民居建设及人居环境改善先进技术集成示范,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处理关键技术等研发,开发区域水资源安全供给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及配套技术装备,加快“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

  4. 安全风险防控与预警。围绕智慧司法关键技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键技术、消防安全技术、网络信息安全监测关键技术等研究,提升防范化解重大系统性风险能力。开展极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防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与事故防控、灾害事故现场保障救援等技术与救援装备的研究和应用示范。

  (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做强做优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机构。

  1. 加大对现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整合、重组、优化。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大数据监测分析、人口健康与医疗卫生服务、特色生物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特殊环境与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方向,重点布局科技创新平台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构建布局合理、开放高效的资源共享信息平台,提升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2. 围绕干热岩、生物医药、生物固碳等重点领域以及我省重点实验室空白领域,建设具有青海特色优势的高水平省级重点实验室。面向我省战略需求,聚焦平台性、综合性、交叉性,围绕支撑特色种质资源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开展青海省实验室建设试点。

  3. 围绕“健康青海”总目标,强化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布局和建设,重点建设高原病、地方病、藏药浴、中医等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动部省共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创建。

  4. 推进以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5. 共建创新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推动青海省内企事业单位与东部省市创新主体联合共建科技服务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业投资等科技中介服务。支持我省相关单位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在东部省市建设“科研飞地”,借力东部省市创新资源提升青海科技创新能力。

  6. 推动东西部科技园区间“结对子”合作。重点支持青海国家高新区、各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与东部省市相关园区结对合作,共享创新资源、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推动产业集群创新发展。

  7. 立足青海实际,针对我省绿色产业技术体系、军民两用创新平台以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整合省内外创新资源,针对我省“军转民”“民参军”“军民共用”三个方向的技术需求,开展研究示范,支持我省军民融合产业体系发展。

  四、计划定位

  (一)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

  1. 企业研究转化与产业化专项

  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实现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转化与产业化。

  2.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重点围绕第二次青藏科考成果转化,鼓励我省科考参与单位与国内外相关单位联合,聚焦水、生态、人类活动,着力解决资源环境承载力、灾害风险、绿色发展途径等方面问题,加强协同创新和科技合作,推动科考科研成果服务地方发展。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推广机构等与企业联合,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进行熟化或产业化示范,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事业单位承担由省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凝练提出的改善民生以及行业发展共性技术难题等公益性的科技成果转化研究。

  3. 科技援青合作专项

  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理念,明确合作重点,创新合作方式,丰富合作内容,不断优化配置各类科技创新资源,破解区域创新资源分布不平衡、青海科技发展不充分难题,推动实现东部创新资源向青海转移,科技成果在青海转化。

  4. 国际合作专项

  面向全球开展前沿科技研发合作,通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协议框架等合作方式,鼓励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机构“走出去”“引进来”,开展技术引进、输出和先进成果在我省转化,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科技援外合作。围绕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科技合作交流,建立创新合作发展新机制和合作共赢新模式。

  (二)基础研究计划

  1. 自然科学基金

  主要支持省内科技工作者在本基金资助范围内,充分了解国内外科技发展现状与动态,瞄准国际前沿和新兴前沿自由选题,开展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为我省优势特色学科和新兴战略学科发展奠定基础。

  2.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针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主要支持解决对我省行业、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应用背景的关键科学问题。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天文科学、清洁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中藏药与生物技术、特色农牧业、医疗健康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

  3. 软科学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全省“十四五”总体布局,重点支持青海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青海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科技支撑“四地”建设实现路径、青海省基础研究十年行动、青海数字经济及产业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研资金使用与管理、科技金融、科技人才创新发展、科技军民融合、科技援青与合作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和理论问题研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三)创新平台建设专项

  1. 重点实验室

  围绕重点领域以及我省重点实验室空白领域,建设具有青海特色优势的高水平创新平台。面向我省战略需求,聚焦平台性、综合性、交叉性,开展青海省实验室建设试点。支持优秀和重点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及新认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2.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结合青藏高原第二次综合科学考察,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及《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围绕生态、特殊环境与气候变化、自然灾害、水资源、人口健康与医疗卫生、特色生物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领域打造科研基础条件平台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整合、重组、优化现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构建布局合理、开放高效的资源共享信息平台,提升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3.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推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分中心建设,探索我省疾病生物样本库的高效管理运行与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研究成果转化进入临床。推进新药研发、医学研究、疾病诊疗、精准医疗与健康服务等领域创新发展。

  4. 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

  加强我省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特色优势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我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相关事业单位为依托的创新平台开展科研活动所需的房屋建筑物、辅助设施的维修改造、实验基地条件改善以及小型科研设备购置。

  5. 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补贴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围绕我省重点学科按一定比例资助方式支持省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相关事业单位以及与青海省联合共建的在青非企单位购置大型科研仪器。通过购置及共享,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社会开放,围绕大型科研仪器的运用,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创新协作机制,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协同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

  6. 县域创新试点县建设

  立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定位和资源禀赋,围绕县域产业特色和区位优势,精细化创新链布局,开展制约特色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县域特色产业差异化发展,构建县域特色产业技术支撑体系。

  7. 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县

  围绕脱贫产业发展成果的巩固提升,以县域特色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和振兴模式打造为重点,聚焦发展资源优势明显的特色产业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动形成市场化管理运行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振兴示范模式。

  8. 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

  支持科技特派员依托青海省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在各级农业科技园区建立科技小院,加快科技成果、成熟技术等在园区企业和下游种养殖合作社中的转化,提高“三型”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创新共建共享共风险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服务机制,为基层产学研用协同发力提供科技支撑。

  (四)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指南内容另行发布

  五、申报要求

  (一)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

  1. 企业研究转化与产业化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1)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融合的科技项目。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入驻企业。

  (2)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一般采用企业先行研发投入,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对承担单位进行支持。对于急需突破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公益性项目,可采取前补助方式进行支持。对于技术路线明晰,且预期研究成果应用、示范前景较好的企业牵头项目,开展先给予部分财政启动资金支持,待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和审计后拨付剩余补助经费的支持方式试点。

  (3)企业为牵头单位申报时,申请资助的专项经费与自筹科研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应达到申请财政资金的1倍以上。(转制科研院所除外)

  (4)涉及临床医学研究,优先支持依托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实施的项目。

  2. 科技援青合作专项

  (1)省内相关单位应联合省外相关单位共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青海省境内注册满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第一参加单位应为省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

  (2)省外合作单位应具备相关研发团队,并拥有与申报内容相符、相对成熟的前期研发成果(论文除外),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双方应签订责、权、利明确清晰的科技合作协议,并在协议内容中注明合作双方各自具体承担的工作内容、考核目标、责任分工、知识产权归属、资金筹措和分配等相关内容。

  (3)合作省市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工作经历。

  (4)企业为牵头单位申报时,申请资助的专项经费与自筹科研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主要采取事前补助与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相结合方式进行支持。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应达到申请财政资金的1倍以上。(转制科研院所除外)

  (5)突出问题导向,本专项的实施目标应符合青海省科技发展需求,成果转化地必须在青海省区域。

  (6)鼓励各市州与省外或我省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围绕地方重大科技发展需求,在我省开展先进技术成果转化示范。

  3. 国际合作专项

  (1)研究内容要清楚、目标要清晰、责任要明确、渠道要畅通,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的外方单位必须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要明确科技投入、分工、知识产权以及成果归属等内容。

  (2)企业为牵头单位申报时,申请资助的专项经费与自筹科研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原则上采取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应达到申请财政资金的1倍以上。(转制科研院所除外)

  (二)基础研究计划

  1. 须提供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有效科技查新报告(软科学研究计划除外)

  2. 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青海学者、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优先支持学科带头人、青海学者或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青年项目优先支持35岁以下(女性37岁以下)且未曾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优秀青年博士;创新团队项目优先支持在我省特色优势领域有长期合作基础自然形成的创新团队,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应具有一定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活跃在某一基础研究领域的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给与3-5年稳定支持。根据科技报告制度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绩效进行评价,支持期满后,邀请国内同行业知名专家,对团队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3. 省外单位申请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须与青海省内单位合作。软科学研究计划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

  4. 围绕储能、种质资源、天文、黄河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探索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的基础研究长效支持机制。

  5. 基础研究类项目原则上每个年度只能申报一次。

  (三)创新平台建设专项

  1. 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在财政经费支持与引导下以自筹经费为主。

  2. 企业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申请资助的专项经费与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1:1。(转制科研院所除外)

  3. 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给予无偿资助,购置小型仪器设备比例不得超过申请资助经费的30%。

  4. 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补贴支持单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对本行业和重点学科建设具有推动作用的大型科研仪器,原则上不能为我省其他单位已购置且共享的科研仪器。对于立项支持的仪器在仪器购置费上给予70%的专项补贴,申报单位需配套仪器购置费用的30%以及用于仪器使用环境改造、人员培训等其他费用。

  5. 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须由建有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的医疗机构牵头申报。

  六、申报单位的条件

  1. 申报单位一般应在青海省注册(软科学计划项目、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项目承担单位可为省外注册单位)满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单位。

  2. 申报单位应具备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

  3. 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有自筹科研经费的专项须就自筹经费做出承诺,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4. 除重大科技专项外,每个项目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法人单位。

  5. 规模以上企业应提供上一年度统计填报《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表号(107-1)、《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2)作为研发投入凭证。

  6. 产业化类项目申报主体应拥有与专项相关的前期研发成果,并具备项目实施的相关前置基本条件。

  七、项目申报人员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不良信用记录,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小企业、市州及其以下单位具有相应中级职称的科研人员,由2名相关领域高级职称科研人员推荐即可申报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类科研项目),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两院院士、青海学者、高端千人计划杰出人才不受此项限制)。其任职资格专业方向须与申报项目研发方向一致,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长期聘用人员,并签订有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聘用合同。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负责人无职称要求。

  2. 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项目数不超过3项,主持项目不超过2项(除创新团队试点项目,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1项)。两院院士、青海学者、高端千人计划杰出人才、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大型科研仪器补助、科技基础条件能力建设、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不计入限项范围。

  3. 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均须按照申报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八、其他要求

  1.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及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专项申报条件、指南范围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有违反科研诚信和在“信用青海”省级信用平台存在失信行为的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均不能申报或参与本年度专项。

  2.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确定的方向进行申报,并在申报系统中按相应的指南方向填写各项内容。

  3. 为避免科研人员在不知情情况下被动参加项目,本年度项目申报的参与人员也须在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内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当被添加为参与人员时,将会收到系统确认通知,个人确认后,才会被列为项目参与人员。

  4. 网上提交申报资料时,须根据不同计划要求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证明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之前年度已上传的不再提交)。

  (2)自筹资金承诺函;有生产经营活动的项目(课题)申报单位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规上企业上一年度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表号(107-1)、《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2)。

  (4)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5. 申报项目的产出应明确量化,在实施期内可考核。

  6. 同一研究内容不得在多处室同时申报,一经核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7. 申报过程中对形式审查有疑问的事项,需提前咨询相关主管处室。

  8. 凡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的项目,需在附件中提交(1)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的实验动物或动物饲料来源证明;(2)动物实验设施许可证明;(3)动物实验工作人员岗位证书。

  9. 凡是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前取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批复,未取得的不予受理。

  10. 凡是研究涉及人体研究须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九、申报方式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方式。

  1. 各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jt.qinghai.gov.cn)注册并登陆申报。已在项目储备库填写的项目,可将储备库填写相关内容直接导入申报书,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军民融合类、涉密项目请按照相关保密要求报送纸质件,不得在系统内填写。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项目另行征集。项目申报书模板请前往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办事大厅下载中心下载使用。

  2.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系统格式认真填写相关基本信息,严格按照管辖权限逐级进行网络申报、审核推荐。市、州所属科研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单位应按单位注册地由所在的市、州科技局进行网络审核推荐;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所属企业可由园区管委会进行网络审核推荐;省级事业单位、中央驻青科研单位、中央及省直属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进行网络审核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企业可由所在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直接向省科技厅进行网络审核推荐(为充分调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积极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由注册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推荐)。

  3. 在项目申报材料经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由系统生成并加盖公章的文本材料一式2份(含附件复印件)至项目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根据各专项集中评审时限,按时汇总提交相关管理处室。

  4. 受省科技厅委托,由青海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联系方式

  1. 项目受理单位

  青海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志成 冶宗祥 李雪琳 史丹丹

  联系电话:0971-6311823、6183576、6117171、6302570

  电子邮箱:slzx6183576@163.com

  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

  2. 项目管理单位

  军民融合类、涉密项目根据所属计划类别和技术领域,由对应管理处室负责按照保密要求组织评审。

  (1)高新技术处

  负责清洁能源、新材料、锂产业、数字经济中物联网、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生产制造应用、先进制造等领域的企业研究转化与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组织立项工作。

  联 系 人:樊鑫山 米杰 高亚锋

  联系电话:0971-8244566

  (2)农村科技处

  负责现代种业、高效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企业研究转化与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组织立项和县域创新试点县建设专项相关工作。

  联 系 人:常丽娜 杨军

  联系电话:0971-8233815

  (3)社会科技发展处

  负责国家公园建设、水资源保护利用、数字经济中智慧城市建设、特色生物资源、民生改善、矿产资源绿色勘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建设等领域的项目组织评审工作。

  联 系 人:刘世铭 王杏芳

  联系电话:0971-8244588

  (4)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负责自然科学基金、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和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补贴等计划的项目组织立项工作。

  联 系 人:俞成 多杰措 赵长建

  联系电话:0971-8244525

  (5)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负责科技援青合作专项的项目组织评审工作。

  联 系 人:贾琼 陈猛

  联系电话:0971-8249950

  (6)省外国专家局

  负责国际合作专项的项目组织立项工作。

  联 系 人:颜有奎 黄晓凤

  联系电话:0971—8231735

 

 

2021年4月26日

发布时间:2021-04-30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