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开展辽宁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中)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数字辽宁发展规划(1.0版)》(辽政办发〔2020〕27号),加快培育数字化转型生态,拟在全省开展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中心主要任务
促进中心是辽宁数字化创新方案产品孵化地,数字化应用落地实施的助推器,数字辽宁转型发展的重要根据地。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联合孵化创新。促进传统企业与互联网平台企业、行业性平台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联合创新,共享技术、通用性资产、数据、人才、市场、渠道、设施、中台等资源。
(二)产学研用对接。与重点大学、重点院校、重点学科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定期不定期开展现有人员继续教育;搭建平台推动可研成果商用。
(三)场景应用落地。以项目为抓手,聚焦智慧城市、数字大脑,智慧教育、医疗、交通、文旅、就业、养老、公共安全和乡村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部署重点场景应用,培育数字技术应用新场景、打开新局面。
(四)支撑转型发展。针对企业数字化转型应用需求,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以及转型工具、产品、技术等支撑,助力传统企业转型发展。
二、申报基础条件和相关规定
促进中心应在产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具备研发解决方案、提供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促进数字化转型资源共享合作等相关设施和技术能力。
(一)应为在辽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近三年内,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也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具有推动传统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的技术、产品、服务能力,专业化服务能够满足快速响应和持续升级保障要求。
(三)具有推进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条件和环境设施,场地面积(含租赁)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聚焦产业互联网领域的促进中心应有必要的监测、分析、测试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四)促进中心工作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并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
(五)重视科研工作,设立专项研究与研发经费,经费充足,保障有力。
(六)具有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形成以市场为导向,推进重大数字化转型成果实现产业化的整合能力。
(七)具有促进数字化转型的成功案例及经验做法,或者已制定较为成熟完备的促进数字化转型共性方案。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和推荐按属地、属行业原则进行。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改革发展局、省(中)直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本地、本系统政策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择优推荐。
(二)申报单位应编制《辽宁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签署《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并附佐证材料。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将整册清晰扫描为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件。
(三)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申报认定所列条件及相关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进行初审,书面推荐报告(含附件3《辽宁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推荐表》)、企业纸质材料及其电子文件于5月15日前统一报送我委。
联 系 人:吴延男 刘晶鑫
联系电话:024-86892575
附件:1.辽宁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申报报告编制提纲
2.真实性承诺书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