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开展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暨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创新坊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科社函〔2021〕64号
各市州科技局、党委宣传部,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文化和科技融合,支持引领我省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非物质文化保护高质量发展,按照《甘肃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暨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创新坊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甘科社发〔2020〕12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将会同省委宣传部开展我省2021年度甘肃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暨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创新坊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条件
本次申报分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创新坊两大类,其中基地又分为集聚类和单体类示范基地两小类。两类基地和创新坊的申报应分别具备《甘肃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暨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创新坊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集聚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甘肃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集聚类)》(附件1);
2.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附件3);
3.申报书(包括基地区域边界范围图、空间和功能布局、产业基础、近三年来文化科技融合情况、效益分析、配套公共服务情况、管理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等)及相关佐证材料;
4.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优势行业、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科技应用推广、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
(二)申报单体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甘肃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单体类)》(附件2);
2.申报书(包括主要产品和服务介绍、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近三年来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主营业务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效果分析;创新能力分析等)及相关佐证材料;
3.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进展情况、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
4.基地为企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企业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开具的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5.基地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事业单位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时需将原件提交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核验。需同时报送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三)申报创新坊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甘肃省非物质文化传承保护创新坊申报表》;
2.申报书(内容包括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传艺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展演、宣传、讲座等),为该项目保护传承创新所做的其他贡献等 ;
3.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原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音像资料等。
三、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所在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由所在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进行审核,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出具推荐函并填写推荐表(附件5),于5月20日前统一报送省科技厅社发处。
2.省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组织专家进行统一答辩评审和现场考察,确定拟认定省级示范基地和创新坊名单;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省科技厅相关会议研究后,授予“甘肃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和“甘肃省非物质文化传承保护创新坊”牌子。
四、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社发处
联系人:党玉洲 联系电话:0931-8882073
2.省委宣传部文改办
联系人:张海峰 联系电话:0931-8928232
省科技厅 省委宣传部
202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