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农村领域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陕西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充分发挥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科技厅决定面向全省征集2021年省级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包括: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类别。同时,为提升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建设管理水平,对2017年认定的这两类平台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1.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要坚持以县(区)人民政府为建设主体,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2.园区布局应从严控制,避免同质化建设;
3.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建设;
4.园区要有清晰的地域界限和一定的建设规模,园区核心区规模不得小于1000亩(区块不得超过3个),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等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
5.园区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6.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要有一批专家工作站和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
7.园区要有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为高素质农民培训提供场所,促进农民科学素养和技术水平提升;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8.园区要有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统筹科技资源,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园区对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的支撑作用。
(二)星创天地
1.“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2年以上;
3.具备5人以上的多元化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创业导师、技术专家和科技特派员队伍,能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4.具有支持创新创业的基础条件(培训场地、实训基地、生活条件、办公场所);
5.具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并签订合作协议;
6.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和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
7.有3个以上创客或创业企业入驻,有2个以上成功孵化的案例。
(三)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
1.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是高校、院所结合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与地方政府、企业合作建在田间地头的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创业孵化、技术培训、产业示范为一体的综合型科技服务平台,是落实“一县N高校、一县N院所”制度的重要举措,是科技资源向县域转移的有效载体;
2.具有明确的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是县域外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需具备一定的主导产业相关技术及推广经验;
3.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有固定的科研实验、办公场所,能够为科研队伍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空间;
4.具有产业示范基地。立足本地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具有相应的产业发展基础和科技支撑条件,建有一定规模的产业示范基地;
5.具有稳定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长期驻站的科研队伍,为地方优势主导产业做好技术指导与培训;
6.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县级人民政府与示范站建设经营单位有资金扶持、土地流转、基础设施投入等配套扶持政策,引导当地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示范站建设,支持产学研合作;
7.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建设主体与县级政府部门签订长期合作建设运营协议。
(四)科技示范镇
1.镇党委班子重视科技工作,有依靠科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强烈意识,镇政府有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及支持措施;
2.主导产业突出,具有一定规模,产值超过镇总产值的30%以上;
3.主导产业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不少于3项,推广率达到50%以上;
4.至少有1家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镇人均收入高出全县(区)其他镇20%以上;
5.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至少有2个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有一支不少于15人的科技特派员队伍;
6.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7.完成了农村厕所革命,实施了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人居环境整洁;
8.对国家布局的重点农业产业优先支持。
(五)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
1.村委会有清晰的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发展规划方案,有支持科技创新的具体措施;
2.特色优势产业鲜明,规模超过60%;
3.重视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不少于3项,推广率达到70%以上;
4.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有2个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每年组织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5次;
5.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至少有3名科技特派员对接服务;
6.电子商务进村,物流体系完善,建设有农民科技书屋;
7.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及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村容整洁,环境优美。
(六)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登录网址http://kjt.shaanxi.gov.cn/查看。
二、申报程序
(一)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由所在县科技管理部门牵头申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设区市科技局提出申请,设区市科技局通过初审及筛选后,择优推荐报送省科技厅(申请模板见附件1)。
(二)星创天地、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申报(申请模板见附件2、附件3)。
(三)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设区市科技局择优推荐申报(申请模板见附件4、附件5)。
(四)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依托单位填写申请材料,各归口管理部门择优推荐申报(相关资料见附件6、附件7、附件8)。
(五)省科技厅将对各地推荐的平台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进行现场考察。对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后补助支持。
三、申报指标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先建后批,不分配名额,全省本年度批准不超过5家;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各设区市科技局每类限推荐1家;星创天地,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推荐不超过1家,其余地市不超过2家,各市要优先推荐未有省级星创天地的县区申报。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限指标。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前请与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沟通协商,2020年已提交申请资料的不再重复申报。
四、平台评估
(一)评估对象
2017年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见附件9)。
(二)数据填报
各评估对象在陕西省农业科技资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nyzypt.com/f)填报数据,数据将作为平台评估的重要依据(平台操作说明与信息填报方式见附件11)。
(三)提交自评估报告
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指导辖区内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进行自评估,并按照要求完成自评估报告,各设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提交省科技厅(自评估报告填写模板见附件10)。
(四)现场考察
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待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考察。
(五)结果运用
遵照《陕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星创天地管理办法》执行。省科技厅根据综合评估情况评定档次,定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对评估为优秀的给予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评估不达标的限期整改1年,整改后再次评估,仍不达标则取消其资格,所在县区3年内不得再申报同类平台。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及评估材料
所有平台申报及评估材料请登录陕西科技信息网(网址http://kjt.shaanxi.gov.cn/)下载。
(二)时间要求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申报及评估平台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平台评估数据填报及评估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三)材料提交
申报、评估材料一式一份和设区市科技局正式推荐申报文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10号D616室,电子版(word)材料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sxsnckj@163.com。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1.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联系人:白东海,电话:029-87294233
2.星创天地、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
联系人:李艳杨,电话:029-81770897
3.科技示范镇、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
联系人:汪德亮,电话:029-87294233
4.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联系人:郑永岗,电话:029-87294249
附件:
1.农业科技园区申请书、实施方案提纲1.docx
2.星创天地建设基本信息表、信息汇总表、实施方案提纲2.docx
3.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申报书、建设方案3.docx
4.陕西省科技示范镇创建申报表、实施方案提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表4.docx
5.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申请表、实施方案提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表5.docx
6.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6.docx
7.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请表、组建方案提纲7.docx
8.组建提升“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申请表、组建方案提纲8.docx
9.待评估省级平台清单9.docx
10.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自评估报告模板10.docx
11.陕西省农业科技资源技术服务系统操作说明11.docx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