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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农科院(所),省级有关单位,厅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科技奖励办法》(浙农科发〔2012〕16号)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 “浙江省农业丰收奖”和“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在2019、2020年通过验收或评价(鉴定、评审、审定)未获厅级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可推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和“浙江省农业丰收奖”。推荐一等奖项目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农业农村(渔业)、科技部门组织的验收、鉴定、评审,推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项目必须附成果登记证书。

     (二)在农业技术推广、开展为农服务和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方面取得显著业绩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基层农技推广或科技管理服务工作连续10年以上或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连续5年以上,近5年来推广应用农业技术3项以上或获科技成果奖、工作奖2项以上者,可申报“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

(三)基层农技人员需安装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

二、推荐材料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浙江省农业丰收奖”和“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书(从浙江农业信息网文件公告相关下载栏下载)加盖公章后上报,推荐书一式20份,相应附件材料1份。附件(1617152170854).zip

三、推荐名额

     (一)各市可推荐“浙江省农业丰收奖”项目一等奖1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数量不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项目由各市、省级有关单位、厅有关单位各推荐1-2项。

    (二)“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全省推荐50名,其中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丽水、台州市各推荐5名,湖州市推荐4名,舟山市推荐1名。推荐人员中乡镇农技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各市可推荐各类主体申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浙江省农业丰收奖”和“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不占推荐名额。

以上推荐名额涵盖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各市渔业主管局单独行文、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报送,请各市及相关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汇总表(从浙江农业信息网文件公告相关下载栏下载)报我厅。

联系人:厅科教处吴耿尉,电话:0571-86752329。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2日


发布时间:2021-04-09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