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征求《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各盟(行署)市人民政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重点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内安委〔2021〕1号)精神,自治区工信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表》(简称《评分标准》),并征求了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消防救援总队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关系本地区化工产业未来发展,关系到化工产业的优化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关系到化工产业的安全和绿色发展,有利于推动本地区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请你们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二、请各盟市组织相关部门对《管理办法》,特别是第三章“认定条件”、第四章“认定程序”、《评分标准》中“评分内容”指标设置的代表性、合规性、完整性、合理性、可评价等提出增加、删除、修改意见。
三、请各盟市务必于3月31日前报送书面意见至自治区工信厅化学工业处,电子版发送至1810544059@qq.com。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卢焱,0471-4826256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表(征求意见稿)
2021年3月18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我区化工产业布局,规范化工园区建设,提升化工产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GB/T39217-2020《化工园区评价导则》、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政策规定,参考工信部《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化工园区是指由多个相关联的化工企业或项目构成,以发展石化和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整的工业区域。包括专门设置的化工园区以及在各类开发区或其他工业园区内相对独立设置的以石化化工为主导的产业园或集中区两类。
第三条 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八个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分别对化工园区认定过程中涉及的设立、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第四条 化工园区实行属地管理,所在地市、县级政府负责辖区内已认定化工园区的管理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对园区实行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化工园区认定不涉及园区管理机构调整,经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另设管理机构。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选址与所在市和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相符,产业布局符合国家、区域和自治区、各盟市的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第六条 集约集聚、创新发展。按照产业链条布局或专业特色发展,坚持上下游关联配套,循环发展、创新发展、集群发展,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第七条 安全环保、绿色发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完善,践行安全、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提升本质安全、环保水平。
第八条 配套完善、设施共享。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完善,具备较高的信息化水平和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九条 认定的化工园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等制度规范的相关规定。
(二)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划和方案确定的开发区所在地区产业布局定位和开发区产业规划布局,且产业定位清晰、关联度高,具备较为完善的规模产业链或者特色产业链。建设了满足化工园区规划的较为完备的公共基础设施。
(三)化工园区经国家和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了明确的管理机构;有明确的面积和四至范围,四至范围内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四)化工园区应设立职责明确、权责相宜、主体明确的管理机构,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理能力。配备的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人员与入园企业数量、规模等相匹配,具备安全、环保、应急等有效管理能力。
(五)化工园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防灾规划等相衔接。已编制产业规划,明确化工产业定位和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链,产业规划经过专家论证。具有经批准或审查通过,且在时效期内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截至2020年底,化工生产企业不少于3家或产值占比达到30%以上,或产值30亿元以上。
(七)化工园区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学校、医院、商业中心、居民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安全、大气环境防护等有关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要求;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实现封闭化管理。
(八)化工园区内的功能分区划分,总平面布置,生产、储存装置和基础配套设施布局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安全、环境容量,有效降低区域风险,预防连锁事故发生。园区内无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和食品行业等轻工业。
(九)园区针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制度,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应当按照相关行业管理和设计规范装备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装置和自动化控制系统。
(十)化工园区应实现封闭化管理,具备相应的卡口、岗亭、道闸或相似交通管制及防侵入能力设施,具有道路高清摄像头等能监控危化品运输车辆运行轨迹的设施。
(十一)化工园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高空瞭望视频监控、重点道路和路口视频监控、“两重点一重大”视频监控、关键作业场所视频监控、有毒有害气体及可燃气体监测监控等。
(十二)化工园区应建立满足生产安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要求的安全(环保)应急管理制度和体系,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至少一次演练。建立包括但不限于特勤消防站、安全(环保)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安全(环保)应急救援物资库、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专家库、安全(环保)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医疗中心等。
(十三)化工园区应建立完善的环保监测监控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大气环境监测、地表水环境监测、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监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企业废水排放口监测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水质监测等。
(十四)化工园区应配备专业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实现化工园区内生产废水的100%纳管收集、集中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
(十五)化工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应具备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100%收集、100%安全处理处置的配套能力,并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 根据上述内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对园区的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产业经济、两化融合等方面进行细化评价,认定园区总评分应在60分及以上。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各盟市由工信局牵头组织审核汇总上报拟认定为化工园区的园区名单(已被规划为专门的化工园区以及在各类开发区或其他工业园区内相对独立设置的以石化化工为主导的产业园或集中区两类园区名单),经自治区工信厅审核后在自治区工信厅网站公示。
第十二条 列入名单拟申请认定的园区(或所在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隶属关系向园区所在旗县(区)工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公安、住建门提交认定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化工园区认定申请文件;
(二)化工园区认定申请表;
(三)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批复(包括园区划定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证明材料,未划定的出具盟市、旗县(区)政府工作计划和承诺文件);
(四)园区产业规划及专家论证意见;
(五)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六)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七)相关部门出具的园区内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安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的出具盟市、旗县(区)政府工作计划和承诺文件);
(八)相关部门出具的园区安全、环保监测系统覆盖所有重大危险源及排污口、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的证明文件;
(九)园区规划水资源解决方案或论证报告及批复文件;
(十)园区公用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包括园区内的道路、管网(水、电、气、物料)、供热、污水处理、消防、通信、监测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园区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及证明文件;
(十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三)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各旗县(区)工信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共同组成审核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对园区管理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审核,依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初审后将园区名单、评审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工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联合行文报盟市工信局,同时送盟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各盟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共同组成审核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旗县(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抽取部分园区进行现场核查,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复审后将区名单、复审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工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合行文报自治区工信厅,同时送自治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消防救援总队等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复核,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及有关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终审,并抽取部分园区进行现场核查。经综合评定后,确定拟认定园区名单。
第十六条 自治区工信厅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化工园区认定结果,并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对拟认定的化工园区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限期一年整改完成后,按程序给予认定;无法完成整改的不予认定。认定的化工园区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
第十八条 部分新兴产业集中、产业特色明显、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布局调整战略任务尚处于培育发展期的园区,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并会同专家评估认为确有需要保留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认定为化工园区。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九条 化工园区认定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工信厅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每三年对已认定的化工园区开展一次跟踪评价,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安全环保改造项目除外);逾期整改仍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提出取消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取消化工园区的认定。
第二十条 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化工园区所在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据职责加强对化工园区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化工园区外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布局、政策逐步迁入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规模、市场、技术优势,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第二十二条 化学工业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应每3年至少组织1次。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工园区,一年内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表(征求意见稿)
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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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设立和规划布局(20分) |
园区设立 |
化工园区设立手续完备,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四至范围内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
4 |
1.设立主要手续完备得1分;2.手续齐全得2分;3.四至范围明确得1分;园区内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得1分。工信厅、自然资源厅、 |
安全管理 |
设立了职责明确、权责相宜、主体明确的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的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理能力;化工园区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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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设立管理机构得1分;2.化工园区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得1分;3.配备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得1分;4负责人具有化工、安全等专业背景得1分;5.化工园区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得1分 工信厅、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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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 |
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
4 |
1.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得1分;2.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得1分;符合安全生产规划得1分;符合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得1分。自然资源厅、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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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规划 |
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发展重点清晰,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
3 |
1.产业规划定位明确得1分;2.主导产业和发展重点明确得1分;3.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得1分。发改委、工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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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内布局 |
化工园区内功能分区划分,总平面布置,各企业生产、储存装置、污水处理设施和基层实施布局应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避免多米诺效应;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和食品行业等轻工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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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功能分区划分明确得1分;2.园区内化工企业符合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得2分;3.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未与化工企业混建得1分。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工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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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20分) |
供水系统 |
建立了符合要求的能够满足园区生产、生活、消防需求的集中供水系统,包括统一的中水回用管网,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和备用消防水源。 |
5 |
1.消防栓、消防水池等消防给水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得1.5分;2.建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消防栓、消防水池等消防给水系统得3分;3.建立了中水回用管网得1分;4.建立了满足需求的集中供水系统的1分。住建厅、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 |
供电系统 |
园区供电系统应按照要求,满足不同等级负荷的供电需求。 |
3 |
具备双电源供电条件得2分;能同时满足一级负荷和特别重要负荷企业供电需求得1分。工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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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系统 |
园区应建立集中供热系统,满足生产、生活所需热水、蒸汽。 |
3 |
企业集中供热比率低于80%得1分;达到80%-90%的得2分;达到100%的得3分;化工集中区不需要集中供热的不扣分。工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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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廊 |
根据需求,园区应建立集中供热系统、工艺物料、污水公共管道通廊。 |
4 |
1.有集中供应热水管道得1分;2.有污水处理管道得1分;3.有工艺物料管道得1分;有集中供应蒸汽管道得1分。工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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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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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系统 |
建立了完善的园区门禁系统、高空瞭望、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和控制。 |
3 |
1.建立有园区门禁系统,但无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对危险化学品(加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未实现全过程监管和控制得1分;2.建立园区门禁系统和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对危险化学品(加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现了全过程监管和控制,但有监控管理制度不完善、台账不健全等问题得2分;3.建立园区门禁系统和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对危险化学品(加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现了全过程监管和控制。监控管理制度完善、台账健全得3分。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工信厅 |
风险管控制度 |
园区针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和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并建立日常安全监管检查台账。 |
3 |
1.建立相关制度和台账,但制度不健全或无相关检查台账得1分;2.制度健全且建立相关检查台账,但现场抽查存在发现问题为闭环整改的情况得2分;3.制度健全且建立相关检查台账,现场抽查发现问题均闭环整改到位得3分。 应急管理厅、公安厅、工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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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应急体系和设施 |
园区应根据自身规模和产业结构,建立必要的安全应急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救援站、安全应急救援物资库、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安全应急救援专家库、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医疗中心、应急通讯系统。 |
4 |
1.建立安全应急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但制度不健全或无相关检查台账得1分;2.制度健全且建立相关检查台账,但现场抽查存在发现问题为闭环整改的情况得2分;3.制度健全且建立相关检查台账,现场抽查发现问题均闭环整改到位得3分;4.建立了应急通讯系统的得1分。 消防救援总队、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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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
园区编制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含突发环境事件),并通过专家评审。 |
4 |
1.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但未经评审或印发、预案编制内容缺失或不切实际得1分;2.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编制合理,切合实际得2分。3.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未经评审或印发、预案编制内容缺失或不切实际得1分;2.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编制合理,切合实际得2分。应急管理厅负责、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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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演练 |
园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含突发环境事件)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
2 |
1.预案演练过程内容不全或者不切实际得1分;预案演练组织规范,切合实际得2分。消防救援总队、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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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置管理 |
对园区危废产生种类、产生量、流向、储存、转移、处置等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实施全过程监督和跟踪管理的。 |
3 |
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得2分;报送得不及时扣1分;2.报送信息不准确扣1分;危险废物标识不规范扣1分。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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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跟踪评价 |
园区规划实施三年以上的,要组织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 |
3 |
1.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但内容有缺失,得1分;2.安全风险评估内容全面,但对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抽查整改落实情况,有落实不到位的得2分;3.定期开展安全评估且内容全面,对所提出问题和建议都进行了闭环整改得3分。
应急管理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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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保护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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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跟踪评价 |
对可能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实施五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规划,园区管理机构应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
4 |
未做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扣4分生态环境厅 |
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和设施 |
园区建立了满足环境应急要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池、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救援专家库、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援医疗中心等。 |
4 |
1.建立了环境应急要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但体系不健全或无法满足环境应急要求的得1分;2.体系健全,但相关检查台账不健全得2分;3.制度健全且建立相关检查台账得4分。生态环境厅 |
|
废水收集及处理能力 |
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具备污水分质处理的能力和设施;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污水收集管网;企业外排工业废水处理率应达100%。 |
5 |
1.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不具备污水分质处理的能力和设施的得2分;2.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的得2分;3.企业外排工业废水处理率达100%的得1分。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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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质量 |
园区大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应达标。 |
4 |
园区大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大气环境质量指标都达标的得4分,一项不达标扣1分,扣完4分为止。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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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污染物名录库 |
园区应建立完整的企业废水、废气和土壤化学特征污染物名录库。 |
3 |
园区应建立完整的企业废水、废气和土壤化学特征污染物名录库,建立一项得1分。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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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化融合(6分) |
安全环保信息化 |
园区应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成数字化应急指挥中心。 |
3 |
每建立了一个平台得1分。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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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化 |
园区制定统一架构、统一运维、统一数据接口的信息化平台建设规划;建设园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
3 |
1.建立信息化平台建设规划得2分;2.建设了园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得1分。工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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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园区经济和管理(12+5分) |
亩均投资情况 |
园区近3年内平均投资强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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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化工园区亩均投资高于全区工业园区亩均投资得2分。2.低于全区工业园区亩均投资按以下方法计算得分:应得分数=[该化工园区亩均投资/全区工业园区亩均投资×2]分。工信厅 |
亩均税收 |
园区化工企业税收总额与实际占地亩数之比。 |
2 |
1. 化工园区亩均税收高于全区工业园区亩均税收得2分。2.低于全区工业园区亩均税收按以下方法计算得分:应得分数=[该化工园区亩均税收/全区工业园区亩均税收×2]分。 工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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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产值 |
园区化工企业总产值与实际占地亩数之比。 |
2 |
1.化工园区亩均产值高于全区工业园区亩均投资得2分。2.低于全区工业园区亩均产值按以下方法计算得分:应得分数=[该化工园区亩均产值/全区工业园区亩均产值×2]分。工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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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准入和管理 |
化工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应手续齐备,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园区内企业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产品、设备和工艺。 |
4 |
1.园区内企业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产品、设备和工艺得2分;2.2019年6月以来新、改、扩建项目手续完备得1分;3.2019年6月以来新、改、扩建项目无反应工艺危险度5级项目得1分;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体厅、工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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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GDP能耗 |
园区化工企业产值与能耗总和之比 |
2 |
1.化工园区单位GDP能耗低于全区平均值得2分;2.高于全区平均值得分按以下方法计算:应的分数=[全区平均单位GDP能耗/该园区化工产业单位GDP能耗×2]分。工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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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企业竞争力 |
建成了智慧园区、园区内企业拥有国家制造业装备首(台)套、国家级(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自治区)创新中心、生产了国家首批次新材料、国家认定为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 |
5 |
1.建成智慧园区得2分;2.园区内企业拥有国家制造业装备首(台)套得2分;3.有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得2分、自治区级的得1分;4.有认定为创新中心,国家级的2分、自治区级得1分;5.生产了国家首批次新材料、国家认定为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得1分。最多得5分。工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