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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开展2020年长沙市第六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国家级园区产业(经发)局、财政局,区县(市)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大力推进我市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结合《长沙市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9号)及2020年5月19日市政府经济运行分析周调度会议纪要(长府阅〔2020〕57号)精神,现开展2020年长沙市第六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2020年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并在2020年开展以下一项或多项技术改造:开展生产、研发、试验等设备的购买、升级、改造等;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技术改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实施技术转型。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长沙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规上、规下企业均可)。

2.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原则上在相关部门进行了项目备案,且2020年在建或于2020年新开工,并产生了实际投资。

3.申报单位在2020年获得国内银行机构所发放的各类贷款(续贷、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或项目贷款均可),且申报企业未以2020年获得的贷款申报市级其它贴息政策支持。

4.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不包括控股子公司)的贷款和技改投入可由集团公司统一申报贴息;全资子公司(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获得的贷款或集团公司开展的技改投入可由全资子公司申报贴息。集团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均应在长沙市内依法注册,且历次申报均应为同一主体。

三、贷款贴息标准及资金来源

1.按照企业2020年实际获得银行贷款额的2%给予贴息。企业申报的贷款贴息金额不得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实际投入的50%;同一笔贷款或同一笔技术改造实际投入只能申报一次贴息支持;单个企业享受贴息额度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2.企业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贷款期限指该笔贷款合同约定期限),贷款金额为按一年期折算贷款金额(实际贷款×天数/365),超过1年的以1年计算,提前还款的企业按照实际贷款期限予以核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日期以资金到账或受托支付日期为准。

3.贷款贴息资金由市与区县(市)、国家级园区按照1:1比例分担,市本级所需资金从产业统筹资金中安排。

四、申报时间

各国家级园区产业(经发)局、财政局,区县(市)工信局、财政局在2021年1月6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汇总,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6日

发布时间:2020-12-21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