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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做好2021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工信局(工能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聚焦十大工业产业,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进程,构建高质量工业产业体系,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奋力实现贵州“工业大突破”,2021年我厅将继续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对工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19﹞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的资金类别

  2021年,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安排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信专项资金”)和十大工业产业振兴专项资金。各有关企业和单位可根据资金支持重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专项进行申报。

  二、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纳税信用、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以及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项目实施地在我省辖区内。

  三、资金支持重点领域

  坚持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原则,以十大工业产业为主要发力点,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鼓励创新探索,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努力打造具有贵州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

  1.支持产业发展。围绕十大工业产业,重点支持基础材料、现代化工、新型建材料等传统产业的精深加工、产能优化、产业链提升,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优质烟酒、生态特色食品、健康医药产业等地方特色产业的精深加工、产品升级、品牌培育,提升产品附加值,巩固贵州品牌形象;积极支持高端先进装备制造业、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等新兴潜力产业的智能化改造、整机和零部件配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一批专业性强、特色突出的新兴产业增长引擎。同时,有序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培育和开发,努力形成比较优势。

  2.支持创新发展。重点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3.支持集群发展。重点支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突出地方特色,错位发展首位产业、首位产品,着力打造一批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积极支持园区产业基础再造,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

  4.支持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好用好工业互联网,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大力支持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的放大作用。积极支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探索政、产、学、研、商多方合作共赢的商业新模式,丰富互联网经济条件下现代产业体系的多种发展形式。

  5.支持中小企业培育。重点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形成立足贵州、辐射全国的成龙配套产业新生态。

  6.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再生资源和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产业,推动全省工业绿色发展。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登陆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gxt.guizhou.gov.cn/),点击“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金管理系统”)链接,选择拟申报的专项资金类别,对应填报相关资料。

  (二)2021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按照“滚动申报、分批安排”方式进行,全年均可申报。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通过市(州)审核的项目提交至省级审核阶段,有效提升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在黔央企主管部门作为各级企业的项目申报组织部门,要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核心要求,坚持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原则,以十大工业产业为主要发力点,认真组织推荐一批对推动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侧重扶优扶强,切实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大突破。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工信部门按照职责,严格执行《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准确掌握申报主体经营情况,审核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建设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等。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资金下达的工作要求,各地工信部门要切实加快项目组织进度,务必于1月31日前将首批通过市(州)审核的项目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

  (三)加强后续监管。按照“谁组织,谁监管”的原则,各地工信部门负责对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资金申请报告和资金计划下达文件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并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情况,实现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的有效结合,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附件:1.《2021年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贵州省十大工业产业振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0-12-21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