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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 三个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旅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全省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三个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0年度全省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三个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山西省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三个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省直各部门和厅属各单位中,在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山西省艺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山西省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山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规定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接受未设艺术、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市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

遵照《山西省艺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山西省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山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需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非公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迫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预约收审和报送材料。材料收审工作集中在15个工作日办理,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电话预约收审材料,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派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统一报送,非单位专门工作人员或逾期报送材料将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内容: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等,请登录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wlt.shanxi.gov.cn)“通知公告”栏中查询下载。

具体时间安排:10月19日至23日,接收厅属单位、各省直单位报送材料;10月26至30日,接收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阳泉市、晋中市报送材料;11月2日至11月6日,接收吕梁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报送材料。

材料报送地点: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B座709)

联系人:贺震,联系电话:0351-7322060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

1、晋文旅人发25号.pdf

2、2020年度中级职称评审相关资料下载.zip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9月25日

发布时间:2020-09-29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