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市级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落地落实,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和质量提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实施方案》(洪办字〔2020〕1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完善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
培育一批规模适度、设施配套、运营规范、产出较高、带动明显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
推进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引导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发展水平;
强化利益联结,引领和带动小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事生产、进入市场、增加收入。
二、资金安排及补助标准
2020年统筹安排市级财政资金360万元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其中支持农民合作社资金200万元,项目20个,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支持家庭农场资金160万元,项目20个,每个项目补助8万元。
三、财政资金使用范围
(一)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优先支持受新冠疫情和洪涝灾害影响的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项目。
(二)成员教育培训。开展互助合作知识培训、法律宣传和培训、生产加工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三)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开展合格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培育和创建农产品品牌。
(五)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推广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销售窗口和“农超对接”、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出口创汇。
(六)农业农村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指导和服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头人、财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
(七)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其他事项。
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与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无关的支出。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民合作社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社和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经营状态正常,原则上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和省、市级同类财政支持。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施完善。初步具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机械化程度高于当地相同产业。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初级加工场所和设施,有效提供或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运行规范。有比较稳定的土地经营关系、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比较规范的台账制度,收支账目真实、清晰、可核,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按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工作。
(三)优势明显。符合当地产业特色,有明确发展方向,适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积极主动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使用严格,有生产记录,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品质优良,具备使用地域公用农业品牌和拥有自创品牌;产品销售渠道稳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良好。
(四)带动力强。服务带动成员和其他农户能力较强,以成熟先进的生产经营方式带动周边农户发展,在当地有较高的信誉和威望;积极参与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村或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就业,建立相对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五、申报程序和实施管理
(一)主体申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进行申报,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确保应报尽报和申报质量。
(二)县区推荐。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所有申报的项目和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确定推荐对象,并联合本县区财政局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三)市级审批。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县区推荐上报的项目和材料进行评审打分、依次排名,确定排名前20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拟扶持对象,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到县区。
(四)项目管理。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并督促实施主体把握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按照项目申报书完成项目实施,原则上当年申报、次年完工(2020年度项目要在2021年12月底前完工)。项目竣工后,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施主体的申请,组织项目实施情况核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依据验收报告会同市财政局对县区验收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五)资金拨付。对于通过核查验收的项目实施主体,及时拨付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过紧日子的特殊时期,市委市政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财政支持仍非常重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务必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将支持政策组织好、宣传好、落实好、运用好,确保市委市政府支农惠农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严格把关。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对象和条件、扶持内容和标准、审批程序,认真组织考察审核,填写好相关表格。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推荐申报中弄虚作假、虚报情况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调度。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作为,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列入重要日程,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积极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科学安排、合理调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妥善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四)注重绩效。按照《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13号)精神,对财政资金使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财政资金申报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审核情况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财政资金使用中,要做好监管工作,发想问题及时纠正。财政资金执行完毕后,要对预算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施行,原洪财农〔2014〕93号、洪财农〔2014〕116号文件同时废止。
市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项目申报书
(年度)
经营主体全称:
申报内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财政
部门: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填制日期:
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南昌市财政局制
一、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建设内容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三)项目推进步骤及管理措施
(四)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本组织所属独立法人等)及其他事项
二、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额度等)
(四)其它
三、经营主体有关情况
(一)成立和发展过程
(二)注册登记部门和时间,人员安排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及有关情况
(四)主要业务范围及特色
(五)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产业发展情况
(六)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七)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年度报告、向税务部门如实申报税务发票或收据
(八)被评为省级和国家级示范主体的文件、资料、图像等
(九)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数据台账、事迹材料、典型案例等信息
(十)利益联结机制和带动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分红记录、收入证明等)
(十一)其他
表一:人员安排表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住址 |
职务(岗位) |
任务分工 |
联系方式 |
表二:申请扶持资金基本情情况
实施单位 |
申报任务及内容 |
资金投资(万元) |
完工时间 |
预期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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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市财政扶持金额 |
地方整合投入 |
单位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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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名称 |
来源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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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家庭农场名称(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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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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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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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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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机关 |
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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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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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
主要经营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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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产品获得 认证及证书编号 |
注册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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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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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种植面积(亩) |
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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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产量(吨) |
标准化生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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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
水产养殖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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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产量(吨) |
上一年培训期数/人次数 |
期数 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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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底资产总额(万元) |
上一年家庭农场总收入(万元) |
表四: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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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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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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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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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机关 |
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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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人) |
网站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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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社社员总数(户) |
其中:农民社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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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出资总额(万元) |
单个社员最大股金占总股金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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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
主要经营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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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产品获得 认证及证书编号 |
注册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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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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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种植面积(亩) |
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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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产量(吨) |
标准化生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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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
成员主要生产资料 统一购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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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面积(亩) |
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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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产量(吨) |
上一年培训社员期数/人次数 |
期数 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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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底资产总额(万元) |
上一年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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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合作社总收入(万元) |
出资情况 |
出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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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可分配盈余总额(万元) |
货币出资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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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
非货币出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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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入社年户均收入(万元) |
上上年 |
上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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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申报意意见
新型经营主体承诺 |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要求,据实提供。 2、项目未与其他项目重复申报。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经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特此推荐。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财政 部门意见 |
经审核,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单位 账户 |
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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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