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充分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全省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引领撬动作用,积极助推我省产业链做优做大做强,现就做好2020年工业发展专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领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2020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持研发创新、新兴产业倍增、技术改造、新基建新业态、产业集聚和产业平台等6个专题共7个重点领域。
(一)创新能力提升专题
1.产业链创新能力建设。
(二)新兴产业倍增专题
2.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生物医药(中医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倍增项目。
(三)技术改造专题
3.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制造、绿色化制造、信息化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产业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4.工业“四基”重大项目。
(四)新基建新业态专题
5.新基建新业态产业建设及应用项目(含工业互联网、物联网、5G发展、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软件、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安全、信息安全等方向)。
(五)产业集聚专题
6.“满园扩园”重点产业集群。
(六)产业平台专题
7.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创业载体减免租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各重点领域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各专题申报要求(见附1-6)。
(二)已由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允许选择申报 1个重点领域,不得多头申报。
(四)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环保、安全重大违法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
(五)已获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且扶持期满后未返还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有关单位(统称为“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组织申报工作,加大政策宣贯力度,让企业、单位和园区等及时知晓相关信息,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对照各重点领域支持方向、条件等申报要求,积极指导督促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严格审核把关。
(二)各推荐单位要按照专题申报要求汇总审核各重点领域申报材料,并认真填写《省级工业发展专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单位汇总表》(见附件8),并于8月30日前将各重点领域申报材料随项目上报文件(须附件8)(含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计划处)。
(三)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应专题申报要求按期、完整报送相关材料,在组织申报工作中如有需咨询事宜,请及时与各重点领域责任处室联系人(见附件7)进行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申报单位要按各专题申报要求如实客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附件:1.创新能力提升专题申报要求
2.新兴产业倍增专题申报要求
3.技术改造专题申报要求
4.新基建新业态专题申报要求
5.产业集聚专题申报要求
6.产业平台专题申报要求
7.省级工业发展专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重点领域责任一览表
8.省级工业发展专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单位汇总表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