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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我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根据《江西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情况,将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聚焦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信息增值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等领域,遴选一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1)。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近两年来(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无“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申报主体应为制造业企业。要求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较大影响,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发展前景好、同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制造业企业,可为委托开展项目的甲方,也可为对外提供服务的乙方。项目应为近年来(2017年--2020年)围绕提升核心制造能力开展的项目,且已投入运营。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了预期目标。实施后申报主体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核心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3.示范平台申报主体应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可以是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机构),也可以是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机构)。要求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服务对象为制造业企业。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一年(2019年8月1日以前成立),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
    三、申报事项
   (一)属地申报。申报单位应向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审核汇总推荐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1.正式上报文件;
    2.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见附件2)及其要求的附件;
    3.专项审计报告或年度审计报告,内容应涵盖申报表中的财务数据;
    4.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三)其他事项
    1.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不能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类别。
    2.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已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不得再次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示范遴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覆盖面。
   (二)各相关单位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决策部署,结合重点产业链组织推荐一批服务型制造特征明显、对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具有较好示范性的企业(项目、平台)。 
   (三)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推荐。 
   (四)请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并同时提交电子WORD文档。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晓霞 
    电话及传真:0791-88916322、0791-88916320
    电子邮箱:jxgxwcyzcc@jxciit.gov.cn
    材料寄送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三417室
    邮编:330036
 
发布时间:2020-08-14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