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监测分析等项目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研究机构、有关商协会:
为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拟利用2020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开展全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等项目。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建二〔2016〕66号,以下简称66号文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支持对全省2020年电子商务大数据监测;支持省电子商务“十四五”规划编制;支持对全省电商扶贫成效研究。
二、资金使用方式
无偿补助。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属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商协会。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行政处罚的纪录。有失信行为的企业,资金拨付前,一经发现,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处理。
3.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
4.申报全省2020年电子商务大数据监测项目的单位应当具有一定的数据监测经验。能够通过合理的方式获取全省电子商务相关交易数据(包括全省网络零售额规模、分品类结构、分市县结构、主要渠道结构等)并进行分析;能够对全省直播电商、生鲜电商、本地生活类电商等电商新模式、新业态进行大数据监测分析、进行深度案例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能够提供“双11”等重要消费节点的消费数据报告(根据省商务厅具体需要提供);能够提供重点企业监测数据(包括线上销售额、销售量、店铺名称、销售品类、注册地址等信息)。2020年9月15日、10月15日、2021年1月15日前分别提交季度监测结果,2021年3月底前提交上年度监测结果及分析报告。
5.申报省电子商务“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全省电商扶贫成效研究的单位,应当具有政府部门经济类课题研究的经验。
省电子商务“十四五”规划编制内容应包括:“十三五”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十四五”基本发展思路、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内容,在2020年10月底完成初稿。
全省电商扶贫成效研究应包括:电商扶贫对58个贫困县网络零售额、农产品供应链、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快递物流、农民创业扶智、增收减支、提高生活品质等方面带来的影响,评估电商扶贫到县村到户情况和实施效果,提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和巩固电商扶贫成果的政策建议。有关数据值应涵盖2016-2020年(最低要求涵盖2018-2020年),2020年12月底提交研究成果。
6.申报的项目要先行通过省商务厅电子商务项目库网上申报平台,纳入项目储备库。具体登陆地址请参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通知 》(晋商电函〔2017〕35号)。
四、申报材料内容
(一)2020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项目申请报告;
(三)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四)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承诺书(附件3);
(五)能证明项目单位管理规范、财务健全的相关制度;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交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说明、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七)项目建设方案
申报单位需提供详细的编制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构成基本情况
2.课题论证
3.完成课题的条件和保证
4.研究进度及成果形式
5.经费测算
(八)其他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8月19日18:00前报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省级单位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函(省商务厅管理、指导单位除外)。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将电子文档(PDF版和电子版)发送至sxswtdsc@163.com。书面和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格式见附件1。
(三)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及《山西省商务厅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进行项目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接单位。项目承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材料及原始票据单证以备核查,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联系人: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李娜
电 话:0351-4063136
附件:
2.2020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监测分析等项目)申报表.doc
3.2020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doc
山西省商务厅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