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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组织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资金(人工智能)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浦东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资金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19〕3号),制定本申报指南。现将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资质对象

 

资助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相应能力的企业。


征集范围

 

依托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智能交互技术,推进在线、智能、交互为特征的在线新经济发展。

专题1、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性人工智能操作系统和移动增强现实技术的开发,支持大数据技术与AI算法结合的研究与应用;支持基于迁移学习的复杂文本及自然语言理解、实现海量视频解析的图像识别等技术的研发;进一步提升智能感知、识别和交互能力,推动智能穿戴、智能家居等智能硬件产品发展;形成一定的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对发展人工智能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专题2:重点支持机器人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交流伺服电机等核心零部件在材料、工艺、精度、稳定性等方面突破提升,以及机器人控制算法、视觉感知的研发设计;支持以机器人应用为核心,在工业、医疗、公共服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改造的研发应用。

专题3: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AI”融合创新,支持数字孪生、模拟仿真等技术在工业场景中的研究应用;通过大数据智能、机器学习算法和边缘计算等工业智能技术实现工业智能化的研发应用。

执行期限: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申报要求

 

1、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项目申报主体须由新区企业牵头,联合1-2家上海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研究性平台共同申报。项目承担方需要有较强的项目研究基础、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合作单位必须为一级法人单位且在合作项目相关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合作对象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需是上海地区市属及以上单位,合作协议应是2019年10月1日后签署的协议。

3、联合攻关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资助资金应保障合作机构的各项经费支出。

4、已经获得国家、上海市和区级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

5、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申报企业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6、产学研合作方项目牵头人人原则上只能合作申报一个产学研项目。同一合作方牵头人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申报程序

 

(一)电子文本提交

1、申报单位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所发布的条件和内容,在浦东新区企业财政政策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pdczkj.shcei.com.cn/web/)上在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相关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方案;

3)合作协议书;

4)视项目情况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已获知识产权、资质证明、前2年年度审计报告等(此项请合并扫描在1个PDF文件上传)

3、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15:30。

(二)书面材料提交

1、获立项支持的项目,在线打印申报材料2份,项目任务(合同)书4份,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方为有效。申报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区科经委将取消其申报基金项目的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2、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任务(合同)书分开装订,加盖公章。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申报材料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清单)装订成册,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发布时间:2020-08-04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