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工信局,省质量管理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9〕188号)》,强化我省工业质量品牌建设,按照工信部工作部署,现将《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0〕4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质量标杆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重点
重点关注供应链管理、现场管理、智能制造、新型生产方式下的质量控制,以及中小企业在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方面具有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
二、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有关组织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其申报的项目已在本企业系统应用,有效促进了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的条件;
4.承诺被遴选为全国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经验的分享交流活动。
三、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各单位组织好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会员单位登录中国质量网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完成申报材料编写。网络申报时间:2020年5月15日至7月5日。
(二)网络审核与推荐。项目单位完成网络申报后,由省工信厅开展审核并进行网络推荐。网络推荐时间为:2020年5月16日-7月10日。
(三)纸质申报。项目单位通过省工信厅审核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报所属工信局或省质量协会审查确认。各单位汇总本辖区企业或会员单位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出具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汇总上报中国质量协会。纸质申报时间截止为2020年7月10日。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好本辖区企业或会员单位参与质量标杆的申报和交流活动。
(二)鼓励各辖区企业或会员单位积极参与质量标杆的申报。省工信厅将参与质量标杆遴选作为重要依据,纳入全省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加以推进实施。并将推荐申报单位参评工信部工业质量品牌建设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扶持。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信厅科技处刘健 88970710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