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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做好2020年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川农函〔2020〕385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29号)和《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4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各地做好2020年实施乡村振兴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经与财政厅共同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乡村奖补。结合各地实际,按照查漏补缺原则,重点将奖补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省星级园区提档升级,也可用于其他园区的培育打造。主要对园区基地建设,农业机械化、信息化等设施装备建设,农产品加工物流,农业新业态,农产品质量品牌,农业科技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环节进行补助。

二、补助环节及标准

(一)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乡村奖补。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分别给予的一次性6000万元、500万元和6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占项目资金40%,重点用于农村污水治理、垃圾处理、厕所革命、禽畜粪污资源化利用、村庄清洁“五大行动“和农村路、水、电、气、讯“五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任务占项目资金40%,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十大“川字号”优势特色产业、三大先导性支撑产业发展;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促农增收、乡村治理、乡风文明等任务占项目资金20%,重点用于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三权分置”和盘活利用,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等方面。

(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参照《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246号)中关于产业园区建设的补助环节及标准执行。

三、实施方案编制

(一)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乡村奖补。有关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内获评的县乡村自身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目标任务、建设重点、资金补贴环节及标准、推进进度、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实施方案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报送市(州)农、财部门审核;市(州)农、财部门审核同意后,于5月15日前联合报送农业农村厅进行技术审查;农业农村厅审查同意后,市(州)农、财部门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批复,于5月30日前分别报农业农村厅备案(3份纸质档及电子档)。

(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项目县(市、区)要结合园区规划及发展实际,围绕主导产业发展,突出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创亮点,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强、便于考核的实施方案(方案模板见附件2)。要对标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各项要求,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自主确定建设环节,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环节纳入补助范围。实施方案应明确目标任务、建设重点、资金补贴环节及标准、推进进度、保障措施、资金筹措等方面内容。实施方案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报送市(州)农、财部门审核;市(州)农、财部门审核同意后,5月15日前,联合报送农业农村厅进行技术审查;农业农村厅审查同意后,市(州)农、财部门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批复,5月30日前,分别报农业农村厅备案(3份纸质档及电子档)。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45号)要求管理项目资金。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项目政策、实施程序、资金使用、建设主体等情况要公开公示。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建立详实的资料档案。要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二)扎实推进项目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实现绩效目标。

(三)做好项目执行调度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农业农村厅报告,并于8月、10月、12月底向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报送项目执行调度情况;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实现效果及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政策建议。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文件于2021年5月3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厅。

(四)开展绩效评价

各县(市、区)依据川财农〔2020〕29号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并对各县(市、区)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年底,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乡村奖补。省委农办督查处:王惠秀,18828072585,swnbdcc1313@163.com;

(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处:张楠,028-85511517、15102819861,fzghynyyqc@163.com。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2.XX县(市、区)2020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27日

川农函〔2020〕385号 附件1-2

发布时间:2020-05-15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