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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下稳定商务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经营,服务市民生活,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保障生活必需品等重要物资市场供应
  1.实施两个“点对点”监测补货机制。市商务局统筹重点企业、一级批发市场及大型连锁企业,加大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指导各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零售终端和一、二级市场对接。各区商务局抓好二级市场和非连锁超市供应保障,完善区域生活必需品保供机制,建立预防断货响应机制,落实好补货网络体系。
  2.对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保障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优化通行保障,提供通行便利。
  3.增加蔬菜供给,稳定市场供应。提高仓储能力,增加政府储备,加大调运力度。延长春节蔬菜保供联合行动措施,推动减免入场交易费用,吸引商户进场交易。
  4.拓展进口渠道,积极增加防疫物资进口。对疫情期间急需进口的医疗器械等医药产品,推动简化进口通关流程。对企业在疫情期间进口防疫物资投保的进口预付款保险保费,按照80%比例给予支持。鼓励口岸运营主体为防疫物资通关免收机场服务费用、减免防疫物资仓储租金,鼓励口岸经营企业为防疫物资通关开设绿色通道、提供免费清关服务。与海关、边检、机场集团等密切协作,落实口岸防疫措施,完善信息通报、重点人员处置、口岸现场和交通工具等联防联控机制。

  二、多渠道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5.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企业新建连锁直营网点设立项目,对其房屋租金、店面装修、设备购置等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鼓励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设立产业扶持基金或降低服务费用标准。
  6.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50%的,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50%的标准给予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7.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对年度计划获得批复但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参加国际性展会的企业,对已付展位费、大型展品回运费给予50%的支持;同等条件下,对拓展新兴市场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8.鼓励传统商场“一店一策”试点企业加快升级改造进度,争取早日完成。对传统商场的升级改造项目参照“绿色通道”审批制度执行。对传统商场升级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投资进行贷款贴息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帮助坚持营业的大型商场争取流动资金贷款。推动各区进行商圈改造,鼓励各商圈进行公共区域环境优化,支持商圈内的商业服务业企业改造升级。
  9.推动减免企业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特色消费街区、市场运营方等对实体经营的中小微承租企业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各区商务部门积极推动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便民设施、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推送纳入国资系统房租减免范畴,相应免收2月份房租或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号召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参照对中小微承租企业减免房租的政策,对承租物业的大型商场免收2月份房租。
  10.搭建跨行业员工共享平台。市、区商务部门和相关协会搭建对接平台,鼓励组建企业“互助联盟”,引导、支持部分商超与餐饮等企业通过“共享员工”等方式稳定就业,解决用工难与复工难并存问题。

  三、推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1.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群众生活的连锁商超等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会展、餐饮等行业,协调对接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对因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协调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其中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12.降低商业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发挥“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及商贸流通企业担保平台”引导作用,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商贸流通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北京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基金优先向具备条件的连锁超市、便利店、菜店等零售企业倾斜。
  13.优化外贸企业金融服务。拓展外经贸担保资金支持方式,探索推广订单融资模式;对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项下的贸易融资和通过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融资在限额范围内贴息50%,降低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定制服务方案。

  四、鼓励扩大优质消费供给
  14.挖掘网络零售发展潜力。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流通”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措施,鼓励企业拓展网络营销渠道,扩大网络消费服务规模。加快发展跨境电商体验消费新模式,扩大海外消费品供给。
  15.鼓励模式业态创新。鼓励电子商务、快递等企业与超市、便利店、社区商业中心、商务楼宇和小区物业等合作,开展末端共同配送服务新模式试点。加强部门协调,引导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企业探索开展“无直接接触配送”服务,使用智能快件箱、指定设施空间等末端设施,推广定点收寄、预约送餐等模式。鼓励具备条件和资质的餐饮企业增加打包服务,与电子商务平台、外卖平台合作,提供网上订餐+线下送餐服务。鼓励大型连锁企业运用自助收银、刷脸支付等新技术,提升门店数字化水平。鼓励前置仓、无人超市(便利店)等新兴业态发展。
  16.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丰富消费品市场供给。扩大消费品进口,提升消费品进口便利,拉动境外消费回流。推进跨境电商进口医药产品试点工作。推动在首都国际机场口岸开展汽车平行进口。鼓励出口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内销。

  五、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7.加快制定推出促消费政策。制定推出2020年促进消费提档升级工作措施。研究制定北京冬奥会消费服务一揽子措施。制定进一步促进社区商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在疫情期间正常营业。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高排放汽车提前淘汰更新鼓励政策。
  18.强化扩大对外开放政策支持。汇总企业有关“稳增长 促防疫”政策诉求,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政策突破,打通企业发展瓶颈。加快推进简化境外投资备案程序,推动数据共享,力争使“减少企业跑动次数”为“零跑动”。鼓励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外设点,缓解企业海外交付等困难。指导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19.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优化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服务。依托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外商投资信息自动推送共享,外资企业无需单独报送。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管理办法,加大投诉工作协调力度,维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加强外资项目跟踪机制、协调机制和绿色通道等机制,做好外资大项目服务保障。加强与外资企业及商协会的联系服务,坚定外商投资者的预期和信心。
  20.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加快研究完善鼓励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统筹整合政策服务资源,针对国企、外企、民企等在京总部企业具体需求,加强精准支持。优化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研究制定总部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办法,吸引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总部企业、研发中心落户。
  21.推动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建立全市商务服务业促进体系,建立定期调度、重点联系企业等工作机制。制定实施促进商务咨询服务发展的措施,聚焦会计、法律、管理咨询、广告和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品质。制定导向性政策,优化资金支持方向,引进优质商务服务业增量。

  六、强化企业服务保障
  22.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在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开通海外物资捐赠系统,捐赠物资免费清关、便捷通关。鼓励企业在线申领更新进出口许可证电子钥匙,商务部门接件即办,并提供邮寄服务。简化进出口许可证无纸化申领材料。推动有关进出口商会为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技术进出口企业、服务外包企业可通过线上申报、网上传输材料等形式完成相关合同备案登记。
  23.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推进北京“双枢纽”航空货运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特色航空物流,增强口岸保障能力。围绕简单证、优流程、提时效、降费用,持续提升口岸监管和服务水平,打造阳光价格、阳光服务、阳关效率“三阳”模式,营造更加公开透明、更加稳定、更具便利的跨境贸易营商环境。
  24.做好企业“服务管家”。密切联系和服务企业,协调解决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疫情期间参与生活必需品等重要物资保障供应的企业做好服务。加强对商务领域人力资源密集型企业的疫情防控指导。结合服务贸易企业特点,在企业用工、租房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项目调度和服务,统筹协调共性问题集中的项目。
  25.鼓励行业协会主动服务企业。号召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向企业一线员工普及传播防控知识,减缓企业员工和消费者心理压力。了解掌握企业现状及诉求,搭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桥梁。倡导行业间互援互助,引导跨行业按需对接,帮助企业携手共渡难关。挖掘行业先进典型,宣传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

  国家、北京市的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有关政策事项的适用范围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0-02-24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