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自治区科技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宁东管委会,相关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二批自治区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宁人才办〔2020〕1号)要求,现将申报2020年科技人才项目及科技人才奖励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一)人才培养类项目(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申报主体:劳动关系在宁夏的自然学科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
2.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 年龄在45岁左右,身体健康。在宁工作的外省户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5年以上)。
4.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主持过国家或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二)人才引进项目
1. 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启动计划
申报主体:自治区全职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
申报条件:
(1)2019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0日期间,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规定的A、B、C、D、E类人才(具体分类见附件),或者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培养达到相应标准的高层次人才。
(2)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科研项目启动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课题)组。
(3)正在主持国家、自治区及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高层次人才,不再参加此次项目申报,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以项目验收合格证书标注日期为准),可在下一年度申报。
(4)上一年度符合申报条件,但因主持国家、自治区及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未验收,本年度项目验收合格的人员。
2. 引进急需紧缺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主体:全职引进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团队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引进科技创新团队需在宁工作5年以上,其中成员来自国(境)外的,平均每年在宁工作时间一般累计不少于6个月;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每年在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
(2)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含2名)核心成员。
(4)团队具备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的能力,取得过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或正在承担重大或重点科技创新项目。
(5)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带头人具有良好的战略眼光和协调能力;团队科技研发能力、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人才表彰激励类项目
1. 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励、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配套奖励项目
申报主体:2018年以来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励、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个人及团队。
申报材料: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奖配套奖励申报表,获奖文件、证书及奖金证明材料。
2.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个人及团队配套奖励项目
申报主体:2019年自治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活动获奖个人与团队。
申报材料:自治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活动获奖个人、团队奖励申报表;创新创业活动正式文件,获奖个人和团队名册、大赛奖励额度等。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活动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四)人才平台建设类项目
1. 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科学实验室、研发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项目
申报主体:2019年组建以著名科学家命名的科学实验室、研发中心的自治区企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实验室、研发中心人才建设项目申报表,科学实验室、研发中心建设方案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文件。
2. 区外、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项目
申报主体:2019年在区外、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机构)的自治区企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区外、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项目申报表,研发中心(机构)设立文件、建设方案及办公场地证明。
3. 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新建项目
申报主体:组建科技创新团队的自治区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团队带头人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创新思维,团队凝聚力强、勇于创新。
(2)团队成员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要合理,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自治区重点发展方向,并与依托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发展方向相适应,成员要以中、青年科技人才为主体。
(3)依托单位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良好的工作和研发条件,有鼓励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 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奖补项目
申报主体:建设期满经考核评估为优秀等次的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
申报条件:
(1)申报团队须在攻克重大技术难题、实施成果转化等方面成效显著,作出突出贡献。
(2)已获得过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奖补项目的团队成果不得再参与本次奖补项目申报。
5. 自治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
申报主体:柔性引进科技创新团队的自治区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柔性引进科技创新团队除具备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认定要求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柔性引进科技创新团队需与引进单位签订不少于2年的工作任务目标合作协议,团队研究成果所有权须归自治区引进单位所有。
(2)团队具备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点科技项目的能力,取得过重点科技创新成果。
(3)柔性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科技研发能力、学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6. 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奖补项目
申报主体:国家或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
(1)科技创新平台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机制,制定年度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拥有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具有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能力。
(2)科技创新平台批复建设以来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等成效明显,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创新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3)科技创新平台建立了开放运行的体制机制,管理制度完善,设施设备等资源能够开放共享,依托单位能够提供完善的后勤保障条件。
二、申报组织和时间安排
自治区科技人才项目及科技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请实行常年受理、集中评审推荐。根据自治区人才办安排,2020年评审推荐截止日期为4月22日。
(一)组织申报
2020年2月21日—3月21日,各市、县(区)科技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本部门的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自治区属企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
(二)项目评审与推荐
2020年3月22日—2020年4月22日,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现场考察,并经会议研究确定拟推荐人才项目报送自治区人才办。
三、申报要求
2020年自治区科技人才项目及科技人才奖励补助全部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相应模块申报,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四、联系方式
1. 项目管理及政策咨询:创新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郭新富 石虹媛
联系电话:0951-5032671 5020998
2. 技术支持: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网络中心
联 系 人:王常红
联系电话:0951-5011204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附件下载:1.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