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 (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 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2020年度省政策引 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将紧紧围绕高质量 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重点支持与全球创新型国家、“一带 一路”相关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产业研发创新合作,推动提升我 省以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南自创区等为代表的区域开放创新水 平,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现将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一)“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响应“一带一路”倡议, 面向“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 优先支持技术成果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促进我省技术或产 品走出去。 申报单位应为建有国家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拥有科技部等 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的高校及科研机 构,以及有实力、有较好合作基础的企业,其中企业申报的项目 须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已 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参见“中国一 带一路网” 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国际合作” —“各 国概况”栏相关内容)。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企业申报的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对于企业申报的项目,各设区市每 家推荐不超过2项;县(市)、国家及省级高新区每家推荐不超 过1项。国家及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 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每家可通过相应的依托单位(高校、 科研机构)申报1项,项目负责人应为上述实验室/研究中心的负 责人或骨干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上述实验室/研究中心的 研究方向。
(二)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落实我省与以色列、芬兰、捷克、挪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 州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双边共同资助机制 下,围绕双方确定的技术领域,支持企业面向上述国别地区开展 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 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根据省科技厅与相应外方计 划主管部门共同商定的征集计划,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三)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支持企业重点面向英国、德国、法国、美国、加拿大、澳大 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俄罗斯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 家或地区(不包括以色列、芬兰、捷克、挪威、澳大利亚维多利 亚州),围绕江苏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 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 目。 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70 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推荐,苏南各设区市每家推荐不超过5项、 其他设区市每家推荐不超过3项;县(市)、国家及省级高新区 每家推荐不超过2项;国家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每家可增报1 项,国家国际创新园每家可增报3项(主管部门需在推荐项目汇 总表上注明有关项目单位所属/承建的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创新园)。
(四)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企业面向港澳台地区,围绕江苏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 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 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70 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各设区市每家推荐不超过2项;县 (市)、国家及省级高新区每家推荐不超过1项。
(五)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引进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及跨国公司建设国际技术 转移服务机构,支持省内专业性对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对外合作 渠道、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支持国家级国际创新园建设对外 科技合作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促进 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高效转化,参与推进“一带一路”创新 合作与技术转移。 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经由项目主管部门、设区市 科技局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由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本市申 报意向,于2020年2月18日前完成会商)。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 上不超过7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申报条件:须是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册的专业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的独立机构,有稳定优质的海外合作渠道;地方重 点支持建设,为企业服务业绩较好;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 务要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 划;上年度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2.企业海外研发机构/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 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 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或海外联合实验室,直接利用国外高端人才、 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促进企业创新 国际化。 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经由项目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 与省科技厅会商后组织申报(由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本市申报意 向,于2020年2月18日前完成会商)。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 超过7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条件:2019年12月31日前已 完成海外研发机构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海外研发机构应具有 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必 要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条件:2019年12月31日 前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已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在海外 共建联合实验室,且海外联合实验室已挂牌运行;应具有稳定 而明确的长期合作机制,非针对具体的一次性项目合作,企业 能获得人才、技术、设施等多方面的持续支撑;海外实验室具有高水平的研发人员与科研设施;企业已进行了必要的前期投 入。
二、有关要求
1.项目境内外合作双方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 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境内参与单 位之间也需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合作文件应规范严谨, 签字盖章齐全有效,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包括知识 产权专门条款,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 等信息。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创新国际化服务 体系建设项目应提供具有海外合作渠道或拥有海外研发机构/海 外联合实验室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 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
2.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境内外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 区)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种质资源等方面合作的, 须事先履行境内有关审批手续。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 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 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 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 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有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及国家重点实验 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本计划项 目;一个企业限报一个本计划项目。本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 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 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 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 评审资格。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 项目。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 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 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5.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 科计函〔2017〕7号)、《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 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和《江苏省科技计 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要求,项目 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 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 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 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 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 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 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 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文件 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 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 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和办事效率。
三、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 申报书、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 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 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除申报书明确要求之外的 不需在网上填报上传。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 上报送(网址:http://210.73.128.81)。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等 相关表格样式均可在网上下载。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 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 须与网上系统提交最终版一致。
3.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核,汇总推荐, 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样式请见附件)随同项目申报材料 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贤 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 间为2020年3月4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 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 .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 (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2.部省属本科高校的项目申报由学校自主审核推荐,项目 申报材料中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 书、附件审核表、审核推荐表(含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及推 荐项目汇总表均由本校盖章确认。项目立项后,部省属本科院 校直接与我厅签订项目合同。
联 系 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李彬 张颖 联系电话:025-85485926 025-85485920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任晓慧 吴三毛 联系电话:025-57711715 025-58708856 传 真:025-57714182
附件:
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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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6日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