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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是我省向创新型省份前列迈进的行动指南,是新时代科技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切实加强全省科技创新顶层设计,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启动科技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广泛凝聚各方智慧,提高社会参与度。现将《辽宁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及中长期(2021-2035年)科技发展规划项目指南》正式发布,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组织申报的规划专题项目共4类29项,重大战略研究项目6项,具体内容见《辽宁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及中长期(2021-2035年)科技发展规划项目指南》。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咨询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各类智库等法人单位。 

  2.申请单位要根据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组建项目组,并对项目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请。 

  3.采取联合方式申报的,由项目牵头单位提出拟设置课题情况并在申报书中明确体现。 

  4.项目负责人需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承担过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的中青年专家优先。 

  5.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6.原则上每位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 

  7.入选单位应按时提交研究成果,并参加省科技厅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成果所有权属于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或出版。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省财政资助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兴辽英才计划”)且未完成结题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2)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的,不得申报; 

  (4)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不得申报; 

  (5)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科技发展规划项目申报、推荐、论证、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进行。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1月14日,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1日,审定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初审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科研人员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等管理规范,在线填报《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不符合指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除相关证明材料外,如无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2.项目承担单位须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研究大纲,提交审查;2020年5月底前完成初步报告,提交初审;2020年6月底前完成正式研究报告;2020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规划,提交验收评审。研究期间,省科技厅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3.各申报单位及初审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项目一经立项,相关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4.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如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5.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不得在网上申报。直接向省科技厅报送申报材料,由相关业务归口部门指定专人受理。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规划与平台处 联系人:李  昊,024-23983439 

  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郭  翔,15998349870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联系人:徐信龙,024-23983459 

  附件:辽宁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及中长期(2021-2035年)科技发展规划项目指南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月14日 


发布时间:2020-01-15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