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和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用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意见》(闽政〔2017〕48号),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和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1.申报对象为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重视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较完善,建立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内部激励机制,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人员;
4.有内设的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机构,有一定面积的科研场所和相关科研仪器设备。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2.5%以上;
5.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近3年新增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至少1项、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
(二)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1.申报对象为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学院或系申报;
2.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在产学研合作中成效突出,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作用;
3.制定了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措施,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之间建立了产学研的合作机制,有负责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的部门和人员;
4.有内设的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机构,有一定面积的科研场所和相关科研仪器设备。企业牵头申报的,其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5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2.5%以上;
5.近3年至少有2 个产学研合作科技项目,并产生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单位负责通知符合条件、有意愿的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ptgl.fjkjt.gov.cn),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受理-选择“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起草-添加-选择对应申报指南代码,填报《福建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申报书》或《福建省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中的佐证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请务必将申报书申报单位承诺栏在线打印,经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附件。
(二)审核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登录系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在线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
(三)材料报送。推荐截止时间内,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向省科技厅成果处报送加盖公章的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和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推荐函、申报汇总清单(见附件),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专家评估。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拟命名基地名单,并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
(五)公示及发布。公示有异议的拟命名基地,由省科技厅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公示和核实完毕后,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基地名单。
三、申报、推荐时间与申报代码
平台名称 |
申报代码 |
申报截止时间 |
推荐截止时间 |
受理处室 |
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
2019CGZH01 |
2019年9月10 日 |
2019年9月25日 |
成果处 |
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
2019CGZH02 |
2019年9月10日 |
2019年9月25日 |
成果处 |
申报单位未按时提交申报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算已提交;推荐单位初审退回修改的申报书可视为申报单位已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后申报书可重新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推荐单位可以推荐基地,推荐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
四、申报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分别推荐2个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1个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家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基地。
2.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报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成果处 陈伟
电 话:0591-87868919
传 真:0591-87862525
地 址:福州市北二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成果处
邮 编:350003
附件:福建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和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