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开展第六届“赣出精品”评选及第三届“赣出精品”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关于推进“赣出精品”工程的实施意见》(赣工强省小组办字〔2021〕3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届“赣出精品”评选,并对证书有效期将满的第三届“赣出精品”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届“赣出精品”评选
(一)申报对象
技术先进、质量优良、品牌知名、效益突出、特色鲜明的各类工业产品。
(二)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生产制造能力,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
--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品牌培育体系基本完善;
--企业生产符合有关清洁生产法规要求;
--2024年以来未被信用中国(江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质量、安全、环保重大违法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
2.申报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江西省产业政策及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代表产业和技术发展方向;质量、安全、卫生性能达到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拥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并达到国内先进以上的水平;
--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安全,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拥有并使用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且所有权归属申报企业;如使用授权商标,则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覆盖申报产品;
--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和用户美誉度较高。
(三)申报程序
请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初审推荐工作。
1.组织并指导属地企业登录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平台(http://218.64.15.182:8423,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放,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在线填报《“赣出精品”申报书》(附件1)。每个企业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
2.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上届获评数量的2倍(上届未获评地区不超过2项)。
3.对通过初审并获得推荐的,形成《“赣出精品”申报产品汇总表》(附件2),作为附件正式联合行文报送,并与所有获推荐产品的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及PDF格式电子版),于6月22日前送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二、第三届“赣出精品”复核
逾期未申报或未通过复核的,“赣出精品”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请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初审工作。
(一)组织并指导属地第三届“赣出精品”(名单详见附件3)企业登录平台(自6月25日起开放),在线填报《“赣出精品”申报书》。
(二)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参见上文评选基本条件)进行初审。
(三)对通过初审的,形成《“赣出精品”申报产品汇总表》,作为附件正式联合行文报送,并与所有通过初审产品的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及PDF格式电子版),于8月7日前送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联系人: | 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 文昱 | 0791-86510069 |
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涂志明 | 0791-88236365 | |
联系地址: | 南昌市高新区高新四路30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邮编:330096) | ||
附件:1.“赣出精品”申报书
2.“赣出精品”申报产品汇总表
3.第三届“赣出精品”名单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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