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天津:关于开展2026年(第33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技术中心工作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津工信科2022〕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组织开展2026年(第33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传统优势产业、新兴及未来产业等领域企业申报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动员。请各区主管单位(见附件1)加强宣贯、指导和服务力度,鼓励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于5月22日前上报拟推荐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网上填报。申报企业按照《工作指南》编制申报材料,于6月1日后登陆系统(https://xmps.tjiiti.org.cn),按要求逐项完成填报和上传工作。新用户首次使用系统需注册。

(三)初审推荐。各区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完成初审,并上报加盖公章的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获推荐企业应于6月246月26日期间,将经区主管部门盖章的申请材料一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联系电话:24538803)

(四)审查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依据《工作指南》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审。其中,符合《管理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要求适用简化认定政策的,按照简化认定流程认定为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

三、其他事项

1.鼓励各区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特别是适用简化认定政策企业进行现场走访核实。

2.申报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应包含可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核验的验证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查验企业提交财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情况,凡存在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申报企业均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各区主管单位联系方式

          2.拟推荐申报企业信息表

3.推荐申报企业汇总表

        2026年4月29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于浩淼

     联系电话:63086038;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廉瑞

联系电话:8360732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免责条款 :

本网站的文章如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作品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为学习、交流所用,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已经尽可能的对作者和来源进行注明,若因故疏忽,造成遗注,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立即更正或者删除有关内容。本网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布时间:2026-05-08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