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组织修订《天津市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实际,现组织开展《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6版)》(以下简称《目录》)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为制造型企业,对提供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申报装备需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与自主品牌的装备产品,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备市场化推广潜力。
二、修订说明
(一)重点领域方面
《目录》涵盖15个重点领域,每个重点领域包括若干细分领域。重点领域原则上不予新增或调整,细分领域可以申请增补或调整,需说明相应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指标参数方面
可对现有装备核心技术指标进行优化、提升,不得降低指标标准,修订指标需提供充分佐证材料,确保科学合理。新增装备需明确所属细分领域,明确核心技术指标、应用场景、创新点等内容,附完整佐证材料。
(三)非标装备方面
非标装备可以申请纳入到《目录》中,需提供3-5项核心指标且不与现有装备的指标重复或类似。核心指标一般指装备性能参数,非核心指标(如材料、外观、尺寸等)不予单独认定。
(四)申报材料方面
申请的企业需提交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表(附件1),并附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应用报告、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6年5月20日前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级审核汇总。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材料完整性、真实性,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光盘)、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三)市级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行业专家,结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性、市场应用前景等开展评审论证,形成《目录》修订草案。
(四)公示发布。修订草案按程序公示后,正式印发《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6版)》,原2025版《目录》同步废止。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重点装备制造企业积极参与,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2.申报企业要如实填报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3.申报材料需规范装订,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及敏感信息。
附件:1.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表
2.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汇总表
2026年5月6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李英杰;
联系电话:022—8360804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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