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9年度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落实《黄浦区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2019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2019年度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对2019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
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8)》及《2019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中支持的所有行业。重点支持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内的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
(二)载体能级提升类项目
支持范围为经认定的市、区文化创意产业载体。支持其提升经济贡献、加强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开展结构调整和品质提升。其中,载体是指: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空间)。
(三)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类项目
1.支持范围为经区认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企业设计中心及具有良好的设计创新体系和机制,整体设计水平在同行业居于优势地位,设计成果丰富且产业化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设计创新示范企业。
2.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上海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予以配套支持。
(四)功能性活动类项目
支持范围为对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对黄浦区重点区域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各类功能性活动予以支持。具体分为三类:
1.对运用国际前沿新技术、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展览、展会给予支持;
2.对由知名行业协会或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物主办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发布活动等文创产业交流活动给予支持;
3.对由知名行业协会主办的创意、设计等大赛给予支持。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1.税务登记在本区的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3.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三年内不得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符合有关要求。
1. 申报的项目须符合项目明细表(见附件)的要求;
2. 申报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的主体单位若承担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得申报。
3.申报功能性活动类项目,应在举办活动之前向区商务委备案。
4. 项目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经区评审小组认定对市、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除外。
(二)申报项目需在规定的周期内。
1. 申报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的起始不早于2018年1月1日,并能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2.申报载体能级提升类项目是以2018年数据为支持依据。
3.申报功能性活动类项目,活动举办时间不早于2018年7月1日。
四、项目申报流程和时间
(一)申报流程
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对申报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经区评审小组认定,在向市级主管部门推荐时给予1:1区级配套资金的项目(区内重点项目),如未获得市级资金支持,区商务委将根据市文创办公示名单通知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其他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
(二)申报时间
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载体能级提升类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19日,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类项目、功能性活动类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26日。
(三)材料报送
1)将填报好的《2019年度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区商务委。
2)地址:黄浦区北海路8号福申大厦8楼。
3)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4)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四)评审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评估监管
(一)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市、区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文创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区商务委审批。
区商务委与区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区商务委与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二)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类项目
对于已认定的黄浦区设计创新示范企业每两年可申报复评,对复评通过的再行资助。过期不重新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黄浦区企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保留追回扶持资金的权利:
1.过期不重新提交申请的;
2.重新认定结果为不合格的;
3.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4.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5.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其中,因第2、3项原因被撤销黄浦区企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因第5项原因被撤销黄浦区企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在四年内不得申请认定。
黄浦区企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区商务委。
(三)其他类项目
申报单位应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各类项目申报单位,以及截留、挪用文创资金或拒不履行被评估监管义务的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将已拨款项全部收回,上缴财政。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五年内申报文创资金的资格。把企业违规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六、咨询方式
(一)网上咨询
网上咨询请登录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http://zzcx.huangpuqu.sh.cn)点击政策咨询
(二)电话咨询
咨询热线:63275083、63867181、6320335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七、附则
区商务委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附件:2019年度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明细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2019年 月 日
设计中心 £ 初评 £
设计创新示范企业 £ 复评 £
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2019年 月 日
一、申报设计中心企业情况
单位:万元、万美元、个、%
二、设计中心情况
单位:万元、平方米、个、%
单位:万元、%
注:本表由设计团队带头人及2-3位主要成员填写
三、申报设计创新示范企业基本情况
四、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的设计团队基本情况
五、设计创新能力情况
六、企业其他情况(可另附材料)
文创园区(楼宇、空间)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2019年 月 日
活动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2019年 月 日
一、支持范围
(一)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
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8)》及《2019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中支持的所有行业。重点支持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内的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
(二)载体能级提升类项目
支持范围为经认定的市、区文化创意产业载体。支持其提升经济贡献、加强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开展结构调整和品质提升。其中,载体是指: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空间)。
(三)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类项目
1.支持范围为经区认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企业设计中心及具有良好的设计创新体系和机制,整体设计水平在同行业居于优势地位,设计成果丰富且产业化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设计创新示范企业。
2.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上海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予以配套支持。
(四)功能性活动类项目
支持范围为对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对黄浦区重点区域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各类功能性活动予以支持。具体分为三类:
1.对运用国际前沿新技术、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展览、展会给予支持;
2.对由知名行业协会或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物主办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发布活动等文创产业交流活动给予支持;
3.对由知名行业协会主办的创意、设计等大赛给予支持。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1.税务登记在本区的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3.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三年内不得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符合有关要求。
1. 申报的项目须符合项目明细表(见附件)的要求;
2. 申报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的主体单位若承担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得申报。
3.申报功能性活动类项目,应在举办活动之前向区商务委备案。
4. 项目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经区评审小组认定对市、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除外。
(二)申报项目需在规定的周期内。
1. 申报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的起始不早于2018年1月1日,并能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2.申报载体能级提升类项目是以2018年数据为支持依据。
3.申报功能性活动类项目,活动举办时间不早于2018年7月1日。
四、项目申报流程和时间
(一)申报流程
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对申报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经区评审小组认定,在向市级主管部门推荐时给予1:1区级配套资金的项目(区内重点项目),如未获得市级资金支持,区商务委将根据市文创办公示名单通知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其他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
(二)申报时间
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载体能级提升类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19日,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类项目、功能性活动类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26日。
(三)材料报送
1)将填报好的《2019年度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区商务委。
2)地址:黄浦区北海路8号福申大厦8楼。
3)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4)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四)评审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评估监管
(一)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市、区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文创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区商务委审批。
区商务委与区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区商务委与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二)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类项目
对于已认定的黄浦区设计创新示范企业每两年可申报复评,对复评通过的再行资助。过期不重新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黄浦区企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保留追回扶持资金的权利:
1.过期不重新提交申请的;
2.重新认定结果为不合格的;
3.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4.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5.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其中,因第2、3项原因被撤销黄浦区企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因第5项原因被撤销黄浦区企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在四年内不得申请认定。
黄浦区企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区商务委。
(三)其他类项目
申报单位应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各类项目申报单位,以及截留、挪用文创资金或拒不履行被评估监管义务的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将已拨款项全部收回,上缴财政。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五年内申报文创资金的资格。把企业违规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六、咨询方式
(一)网上咨询
网上咨询请登录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http://zzcx.huangpuqu.sh.cn)点击政策咨询
(二)电话咨询
咨询热线:63275083、63867181、6320335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七、附则
区商务委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附件:2019年度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明细表
黄浦区商务委员会
2019年7月
2019年7月
2019年度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2019年 月 日
说 明 一、区文创资金采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申报。 1.在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中打印《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填写完毕后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区商务委。 2.地址:黄浦区北海路8号8楼。 3.项目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7月15日-19日 4.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书面材料按时递交为申报有效。 二、《项目申请表》需准备以下附件: (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 2018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18年1月1日后注册)需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三) 申请贴息项目需提供已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 (四) 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五) 其他建议提供的相关材料: 1.项目申请表中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 2.项目涉及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以上五项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税控财务报表为打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 书面材料一份,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四、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63275083、63867181、63203350 |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地址 | |||||||||||||||
注册地(区) | 税务登记地(区)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
手 机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单位网址 | |||||||||||||||
电子邮箱 | |||||||||||||||
单位性质 | |||||||||||||||
总人数 | 注册时间 | ||||||||||||||
经营范围 | |||||||||||||||
信用等级 认定机构 |
信用等级 | ||||||||||||||
银行账号 | 账户名称 | ||||||||||||||
账 号 | |||||||||||||||
开户银行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
项目负责人 | 出生年月 | ||||||||||||||
联系方式 | 职务职称 | ||||||||||||||
主要项目人员 |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出生年月 | |||||||||||||
申报产业 类别 |
□媒体业 □艺术业 □工业设计业 □时尚产业(含工艺美术) □建筑设计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咨询服务业 £广告及会展服务业 □休闲娱乐业 □文化装备制造业 □文化创意投资运营 □文化创意用品生产 |
||||||||||||||
确认产业类别 (申报单位无需填写) |
□媒体业 □艺术业 □工业设计业 □时尚产业(含工艺美术) □建筑设计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咨询服务业 £广告及会展服务业 □休闲娱乐业 □文化装备制造业 □文化创意投资运营 □文化创意用品生产 |
||||||||||||||
三、项目主要内容(表格可扩展) | |||||||||||||||
项目主要内容摘要 |
(限300字以内) |
||||||||||||||
项目的必要性 | (限1500字以内) | ||||||||||||||
项目建设目标、内容及成果 | (限1500字以内) | ||||||||||||||
项目实施方案及分析 | (限2000字以内,如果篇幅不够,此处写摘要,请将完整方案以附件形式提交) | ||||||||||||||
四、计划进度(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18年1月1日,并能于2020年10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 |
|||||||||||||||
前期工作准备 |
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工作内容: 阶段成果: |
||||||||||||||
建设期 |
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工作内容: 阶段成果: |
||||||||||||||
五、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包括但不限于对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提升创新能力和增加税收等作用分析;对区域规划、区域服务、产业发展、行业发展、技术发展等方面贡献度分析,文字表述限1000字以内) |
|||||||||||||||
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目标 | |||||||||||||||
经济效益指标 |
第一年 (项目完成当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
经营收入(产值)(万元) | |||||||||||||||
利润(万元) | |||||||||||||||
社会效益指标 | 带动就业人数 | ||||||||||||||
服务企业数(次) | |||||||||||||||
其他(获得的成果,如专利、奖项、版权、软件著作权、品牌、商标等) | |||||||||||||||
六、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 (一)合作形式: (二)合作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七、项目资金情况(单位:万元) | |||||||||||||
1、计划投资总额 | |||||||||||||
2、申请政府扶持资金金额(含市区两级) | 占总投资比例(%) | ||||||||||||
申请扶持方式 | □贷款贴息 □无偿资助 | ||||||||||||
3、项目总投资组成 | |||||||||||||
序号 | 用途 | 金额(万元) | 占总投资比例(%) | ||||||||||
一 | 服务费用 | ||||||||||||
1.1 | 应用推广费 | ||||||||||||
1.2 | 运行服务费 | ||||||||||||
1.3 | 设计研发费 | ||||||||||||
1.4 | 人才引进费 | ||||||||||||
1.5 | 调研费 | ||||||||||||
1.6 |
其他 (注明具体内容) |
1. | |||||||||||
2. | |||||||||||||
二 | 建设投资 | ||||||||||||
2.1 | 设备购置费 | ||||||||||||
2.2 | 软件购置费 | ||||||||||||
2.3 | 建筑工程费 | ||||||||||||
2.4 | 改造装修费 | ||||||||||||
2.5 | 其他相关投资费用(注明具体内容) | 1. | |||||||||||
2. | |||||||||||||
三 |
不可预见费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 |
||||||||||||
四 | 建设期利息 | ||||||||||||
五 | 其他费用 | ||||||||||||
5.1 | 其他(注明具体内容) | 1. | |||||||||||
2. | |||||||||||||
4、购买设备与软件清单 | |||||||||||||
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金额 | ||||||||||
合计 | |||||||||||||
5、财政扶持资金用途 | |||||||||||||
金额(万元) | 用途 | 用 款 时 间 | 备 注 | ||||||||||
八、相关文件 | |||||||||||||
文件类别 | 文件号 | 批复部门 | |||||||||||
核准(备案)文件 | |||||||||||||
九、其他情况 | |||||||||||||
申报单位是否获得过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支持 | □是 | 获得支持年度 |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
||||||||||
获支持项目是否通过验收 |
□是 □否 |
||||||||||||
□否 | |||||||||||||
该申报项目是否获得其它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
□是 (请注明资金名称及年度) □否 |
||||||||||||
该申报项目是否已申报或拟申报其它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
□是 (请注明资金名称及年度) □否 |
||||||||||||
申报单位意见 本单位承诺上报表格和材料真实有效,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该项目未获得其它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商务委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 |||||||||||||
(以下内容企业无需填写) | |||||||||||||
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意见 公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2019年度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引导资金申报表
(设计中心及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类项目)
设计中心 £ 初评 £
设计创新示范企业 £ 复评 £
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2019年 月 日
说 明 一、 区文创资金采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申报。 1.在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中打印《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设计中心及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类项目)》,填写完毕后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区商务委。 2.地址:黄浦区北海路8号8楼。 3.项目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7月22日-26日 4.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书面材料按时递交为申报有效。 二、《项目申请表》需准备以下附件: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两年来企业设计中心或设计创新示范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有关情况。 三、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 书面材料一份,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四、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63275083、63867181、63203350 |
一、申报设计中心企业情况
单位:万元、万美元、个、%
所在企业名称 | ||||
所属行业 | ||||
企业地址 | 税务登记地址 | |||
基本情况 | 所有制性质 | 职工人数 | ||
资产总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
资产负债率 | 银行信用等级 | |||
企业是否属于 | □上市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 |||
联系方式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企业负责人 | ||||
申请联系人 | ||||
上年度指标 | 营业收入 | 利税总额 | ||
利润总额 | 出口交货值 | |||
R&D支出 | ||||
专利 情况 |
类别 | 申请数 | 授权数 | 备注 |
专利总数 | ||||
其中:发明专利 | ||||
主要产品 | 产品名称 | 产能 | 上年度产量 | 国内市场占有率 |
企业未来两年规划情况 |
重点是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主导产业和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等有关规划情况 |
单位:万元、平方米、个、%
设计中心名称 | |||||
基本情况 | 成立时间 | 场所面积 | |||
资产总额 | 职工人数 | ||||
运营模式 |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 ||||
人员构成 |
管 理 人 员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负责人 | |||||
联系人 | |||||
专业人员 | 设计从业人数 | ||||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及占比 | |||||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数及占比 | |||||
近两年主要指标 | 20 年 | 20 年 | 两年总额 | ||
投入情况 | 投入总额 | ||||
占企业R&D支出比重 | |||||
其中:设计人员经费支出 | |||||
运行情况 | 中心运营经费支出 | ||||
其中:培训费用 | |||||
设计服务外包额 | |||||
承担设计项目数 | |||||
其中:完成项目数 | |||||
产业化项目数 | |||||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数 | |||||
其中:产业化成果数 | |||||
专利数(申请/授权) | |||||
其中:实用新型(申请/授权) | |||||
外观设计(申请/授权) | |||||
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申请/授权) |
单位:万元、%
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 ||||
获奖作品 | 奖项名称 | 获得时间 | 授奖部门(或机构) | |
主要设计成果 | ||||
项目名称 | 客户企业 | 完成交付时间 | 设计成果产业化及效果 | |
主要硬件设施 | ||||
仪器设备名称 | 台(套)数 | 价值 | 设备完好率 | 使用情况 |
主要软件 | ||||
软件名称 | 数量(套) | 价值 | 使用情况 | 备注 |
中心运营等有关情况 |
重点是中心的组织体系、运营模式、产学研合作及专业人员培训等有关情况 |
中心今后两年目标与规划情况 |
重点是中心今后两年创新建设、有效投入、设计成果等主要指标,和组织体系建设、运营模式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和措施等情况 |
设计团队带头人及主要成员情况 | ||||
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国 籍 | |||
公司职务 | 联系电话 | |||
职称学历 | 专业职称 | |||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工作经历及成绩 |
从事设计领域的主要工作经历和取得的成绩 |
三、申报设计创新示范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税务登记地址 | |||||||
企业所有制性质 |
资产总额 (万元) |
|||||||
联系方式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企业负责人 | ||||||||
申请联系人 | ||||||||
企业近两年主要经济指标(万元) | ||||||||
指标项目 | 20 年 | 20 年 | ||||||
营业收入 | ||||||||
其中: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 ||||||||
纳税总额 | ||||||||
出口交货值(万美元) | ||||||||
企业专利情况(累计) | ||||||||
分类 | 企业申请数 | 获得批准数 |
实现产业化 数量 |
|||||
专利总数(个) | ||||||||
其中:发明专利(个) | ||||||||
实用新型专利(个) | ||||||||
外观设计专利(个) | ||||||||
版权数(个) |
联系方式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负责人 | |||||||
职工总数 | |||||||
专业设计人员数 | |||||||
其中:从事5年以上人数 | |||||||
从事3年以上人数 | |||||||
设计研发投入情况 | |||||||
年度 |
投入总额 (万元) |
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 | 备注 | ||||
申报前的两年 | 20 年 | ||||||
20 年 | |||||||
申报当年和 后一年计划 |
20 年 | ||||||
20 年 |
近两年主要设计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果 | |||
项目名称 | 客户企业 |
投产 时间 |
设计成果产业化情况(产值规模,对客户提升经济效益、品牌影响力等方面所起到的效果) |
主要用于设计的硬件情况 | ||||
仪器(设备)名称 | 台(套)数 |
原值 (万元) |
设备完好 率(%) |
使用情况 |
主要用于设计的软件情况 | ||||
名称 | 数量(套) | 价值(万元) | 备注 | |
六、企业其他情况(可另附材料)
企业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或 行业标准情况 |
|
企业获国际、 国内设计奖项情况 |
|
企业获国家级、 本市科技奖情况 |
|
企业被认定国家级、本市技术中心情况 |
|
企业承担国家、 本市重点工程 或项目情况 |
|
其他有关情况 |
2019年度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
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
(载体能级提升类项目)
文创园区(楼宇、空间)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2019年 月 日
说 明 一、 区文创资金采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申报。 1.在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中打印《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载体能级提升类项目)》,填写完毕后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区商务委。 2.地址:黄浦区北海路8号8楼。 3.项目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7月15日-19日 4.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书面材料按时递交为申报有效。 二、《项目申请表》需准备以下附件: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与园区产权所有方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园区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 (四)申请公共服务资助的还需提供为入驻的企业(或团队)提供服务的内容证明材料和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请支持园区设施配套改造资助的还需提供针对于园区设施配套更新、改造及完善施工的审计报告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六)申请支持园区结构调整、招商及稳商资助的还需提供与入驻、续租或清理企业签约的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请支持开展集中登记工作资助的还需提供集中登记点内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 (八)申请支持园区品牌建设资助的还需提供荣誉证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 书面材料一份,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四、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63275077、63275083、63203350 |
|||||||||||||||||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申报单位 | |||||||||||||||||
申报园区、楼宇或空间名称 | |||||||||||||||||
所属 类别 |
□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 □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区级文化创意产业楼宇 □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 □区级文化创意产业空间 □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空间 □其他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注册地址 | |||||||||||||||||
所属街道 | 税务登记地(区)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
手 机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
单位网址 |
|
||||||||||||||||
电子邮箱 |
|
||||||||||||||||
单位性质 |
|
||||||||||||||||
总人数 | 注册时间 | ||||||||||||||||
经营范围 |
|
||||||||||||||||
信用等级 认定机构 |
信用等级 | ||||||||||||||||
银行账号 | 账户名称 |
|
|||||||||||||||
账 号 |
|
||||||||||||||||
开户银行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
建成时间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
产证面积 (平方米) |
原用途 (建筑名称) |
||||||||||||||||
运营方房屋租赁合同 到期时间 |
20 年 月 日 /自有 | ||||||||||||||||
土地 产权 所有 者 |
单位名称 |
||||||||||||||||
土地性质 | |||||||||||||||||
投 资 主 体 |
单位名称 |
||||||||||||||||
企业性质 |
|||||||||||||||||
载体主导产业(多选): 其中核心主导产业(单选): |
|||||||||||||||||
A.媒体业 B.艺术业 C.工业设计业 D.建筑设计业 E.时尚创意业 F.网络信息业 G.软件与计算机服务业 H.咨询服务业 I.广告及会展服务业 休闲娱乐服务业 K.文化装备业 L.文化创意相关产业 M.其他____________(请注明) |
|||||||||||||||||
载体营业 收入 (万元,不包括入驻企业) |
2017年 |
载体上缴 税收 (万元,不包括入驻企业) |
2017年 | ||||||||||||||
2018年 | 2018年 | ||||||||||||||||
入驻企业 总营业收入 (万元) |
2017年 |
入驻企业上缴税收合计 (万元) |
2017年 | ||||||||||||||
2018年 | 2018年 | ||||||||||||||||
已出租面积(平方米) | 最高租金 (元/平方米/天) | ||||||||||||||||
最低租金 (元/平方米/天) | 平均租金 (元/平方米/天) | ||||||||||||||||
载体投资总额 | 年度总用电量(度) | ||||||||||||||||
入驻企业数(个) | 文化创意企业数(个) | ||||||||||||||||
规模以上 企业数(个) | 入驻企业 从业人员数(人) | ||||||||||||||||
运营管理公司从业人员数(人) |
配套服务面积 (平方米) |
||||||||||||||||
配套服务内容 | 绿化覆盖率(%) | ||||||||||||||||
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职务职称 | 联系方式 | |||||||||||||||
主要项目人员 | |||||||||||||||||
姓名 | 职务职称 | 联系方式 | |||||||||||||||
三、项目申请报告(表格可扩展) |
|||||||||||||||||
(包括但不限于为招商、稳商、提高区域经济贡献所开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专业化服务活动情况,项目特点和管理成效,以及对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提升创新能力等作出的努力,文字表述2000字以内) |
四、项目资金情况(单位:万元) | ||||||
1、申请资助总金额 | ||||||
2、申请资助事项(可多个,编号及具体资助事项请参照2019年度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明细表) | ||||||
编号 | 资助事项 | 金额(万元) | 相关凭证 | |||
五、其他情况 | ||||||
申报单位是否获得过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支持 | □是 | 获得支持年度 |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
|||
获支持项目是否通过验收 |
□是 □否 |
|||||
□否 | ||||||
该申报项目是否获得其它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
□是 (请注明资金名称及年度) □否 |
|||||
该申报项目是否已申报或拟申报其它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
□是 (请注明资金名称及年度) □否 |
|||||
申报单位意见 本单位承诺上报表格和材料真实有效,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该项目未获得其它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商务委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办举报。 |
||||||
(以下内容企业无需填写) | ||||||
区商务委意见 公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2019年度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 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功能性活动类项目)
活动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2019年 月 日
说 明 一、 区文创资金采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申报。 1.在黄浦区企业发展服务平台中打印《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功能性活动类项目)》,填写完毕后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区商务委。 2.地址:黄浦区北海路8号8楼。 3.项目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7月22日-26日 4.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书面材料按时递交为申报有效。 二、《项目申请表》需准备以下附件: (一)《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功能性活动类)》。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申报单位本年度或上年度的审计报告。 (四)大型活动的有关部门备案说明。 (五)活动的介绍。 (六)各项费用支出明细表。 (七)活动的完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议程、内容、媒体报道、现场视频、照片、音频等。 (八)若发生租赁费用请附协议。 三、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 书面材料一份,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四、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63275083、63867181、63203350 |
|||||||||||||||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
注册地址 | |||||||||||||||
注册地(区) | 税务登记地(区)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
手 机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单位网址 | |||||||||||||||
电子邮箱 | |||||||||||||||
单位性质 | |||||||||||||||
总人数 | 注册时间 | ||||||||||||||
经营范围 | |||||||||||||||
信用等级 认定机构 |
信用等级 | ||||||||||||||
银行账号 | 账户名称 | ||||||||||||||
账 号 | |||||||||||||||
开户银行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活动)名称 | |||||||||||||||
项目类别 | (请参照项目明细表填写功能性活动资助事项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出生年月 | ||||||||||||||
联系方式 | 职务职称 | ||||||||||||||
主要项目人员 |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出生年月 | |||||||||||||
项目地址 | |||||||||||||||
占地面积 | 参与人数 | ||||||||||||||
举办时间 |
首展日期 (展览、展会类填报) |
||||||||||||||
展示面积 (展览、展会类填报) |
2018年7月1日以来展览场数 (展览、展会类填报) |
||||||||||||||
项目基本情况(立项背景、运营情况、取得成效等) |
|
||||||||||||||
三、项目总投资情况 | |||||||||||||||
费用条目 | 计划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
场租费 | |||||||||||||||
建筑工程费 | |||||||||||||||
改造装修费 | |||||||||||||||
设备购置费 | |||||||||||||||
(若有请注明) | |||||||||||||||
(若有请注明) | |||||||||||||||
(若有请注明) | |||||||||||||||
(若有请注明) | |||||||||||||||
(若有请注明) |
四、其他情况 | |||
申报单位是否获得过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支持 | □是 | 获得支持年度 |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
获支持项目是否通过验收 |
□是 □否 |
||
□否 | |||
该申报项目是否获得其它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
□是 (请注明资金名称及年度) □否 |
||
该申报项目是否已申报或拟申报其它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
□是 (请注明资金名称及年度) □否 |
||
申报单位意见 本单位承诺上报表格和材料真实有效,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该项目未获得其它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商务委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办举报。 |
|||
(以下内容企业无需填写) | |||
区商务委意见 公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
来源:上海市黄浦区商务委 2019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