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9年度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单位:
为充分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品牌,在国际舞台上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提升四个服务水平,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和《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现启动2019年度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方向
(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传播译制。对于“走出去”的优秀广播电视作品(广播节目、电视剧、电视节目、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和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每部(集)按照每语种每分钟进行奖励,标准参考国家相关奖励规定。
(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版权输出。对于成功输出并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版权项目,经审核认定,按照不超过该项目上一年度版权出口总额的30%进行奖励。
(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国际传播平台建设。组织评选优秀国外传播平台,对入选平台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服务出口总额的20%进行奖励。
二、支持范围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优秀作品:
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反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反映实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程,反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生动实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观照人民生活,表达人民心声,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人民、描绘人民、歌唱人民,把人民作为创作和表现的主体,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以扎根本土、深植时代为基础,能够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勇于回答时代课题,从当代中国的伟大创造中发现创作主题、捕捉创新灵感,反映时代的历史巨变,描绘时代的精神图谱,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
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聚焦首都特点鲜明的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围绕北京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特别是长城文化带、大运河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传承发展等,反映北京城市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具有浓郁的北京特色。
符合国际传播规律,用国际视角、国际表达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具有较高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艺术价值。
三、申报条件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北京注册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所从事的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走出去”项目。
(二)1. 申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传播译制奖励扶持的项目,截止至申报时,申报项目已完成译制并在国外放映播出;2. 申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版权输出奖励扶持的项目,截止至申报时,申报项目已进入国外主流传播渠道或获得国外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产生了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3. 申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国际传播平台建设奖励扶持的项目,截止至申报时,申报项目已落实自筹资金,投资主体明确,进入实际运营并产生了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三)下列情形禁止申报:1.存在知识产权等法律争议,或者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2.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等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3.其他违反政策法规或评审专家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
四、申报数量要求
同一法人主体的单位可以申报不同支持方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型的奖励扶持方向。
五、项目申报与受理
(一)2019年度项目申报须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U盘)。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必须完全一致。
(二)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一年度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按时间顺序排列的缴税明细汇总表;4.单位基本信息表(加盖公章);5.项目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6.申报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书应以数据、事实为主要依据,契合奖励扶持类型要求;7.申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8.申报书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六、项目评审与验收
(一)市广播电视局在局网站发布公开征集项目信息。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交给市广播电视局。
(二)市广播电视局组织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项目。
(三)市广播电视局将优先奖励扶持入库项目,入库项目可标识“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项目”字样。
(四)市广播电视局组织专家对扶持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评审验收,通过的项目拨付奖励扶持资金。
七、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5日。
八、申报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一期307室;
联系电话: 64081603。
申报机构基本信息表
附件2
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3
项目申报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郑重承诺:
我单位申请2019年度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所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合法合规使用奖励扶持资金。如有不实或违法违规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4
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申报书
(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传播译制项目)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填写前请先登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网站http://gdj.beijing.gov.cn/,认真阅读《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及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申报表填写内容务必真实、详细,不要漏填、错填。
2、 申报表内各栏若填写不下,均可顺延或另行附纸,并基本保持原有格式;用A4纸双面打印本申报表,于左侧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提交时正本1份,副本1份。
3、 请在申报受理规定期限内将申报表和其它相关附件送交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
联系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邮编:100010
联系电话:64081603
传真:
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4、 凡逾期递交资料及资料不符合规范者,将不予受理。
5、 本申报表签字处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水笔、毛笔填写。
6、 还需提供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
2)项目单位2018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一年度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按时间顺序排列的缴税明细汇总表;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8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项目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可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原件为外文的须提供外文原件和中文翻译件的电子版):出口贸易合同、报关单、外汇收支凭证、与项目相关的政府部门函件批文、播出证明、收视反馈、广播影视内容国际传播服务证明、国际传播平台相关资质或获奖证书、国际主流媒体报道等;
5)需进一步说明申报项目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6)申报书的相关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如交易额以外币计算,需在最后备注相应外币金额,换算汇率以金额发生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外币中间价为准。
附件5
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申报书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版权输出项目)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填写前请先登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网站http://gdj.beijing.gov.cn/,认真阅读《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及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申报表填写内容务必真实、详细,不要漏填、错填。
2、 申报表内各栏若填写不下,均可顺延或另行附纸,并基本保持原有格式;用A4纸双面打印本申报表,于左侧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提交时正本1份,副本1份。
3、 请在申报受理规定期限内将申报表和其它相关附件送交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
联系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邮编:100010
联系电话:64081603
传真:
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4、 凡逾期递交资料及资料不符合规范者,将不予受理。
5、 本申报表签字处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水笔、毛笔填写。
6、 还需提供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
2)项目单位2018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一年度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按时间顺序排列的缴税明细汇总表;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8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项目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可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原件为外文的须提供外文原件和中文翻译件的电子版):出口贸易合同、报关单、外汇收支凭证、与项目相关的政府部门函件批文、播出证明、收视反馈、广播影视内容国际传播服务证明、国际传播平台相关资质或获奖证书、国际主流媒体报道等;
5)需进一步说明申报项目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6)申报书的相关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如交易额以外币计算,需在最后备注相应外币金额,换算汇率以金额发生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外币中间价为准。
附件6
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申报书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国际传播平台建设项目)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填写前请先登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网站http://gdj.beijing.gov.cn/,认真阅读《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及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申报表填写内容务必真实、详细,不要漏填、错填。
2、 申报表内各栏若填写不下,均可顺延或另行附纸,并基本保持原有格式;用A4纸双面打印本申报表,于左侧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提交时正本1份,副本1份。
3、 请在申报受理规定期限内将申报表和其它相关附件送交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
联系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邮编:100010
联系电话:64081603
传真:
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4、 凡逾期递交资料及资料不符合规范者,将不予受理。
5、 本申报表签字处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水笔、毛笔填写。
6、 还需提供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
2)项目单位2018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一年度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按时间顺序排列的缴税明细汇总表;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8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项目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可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原件为外文的须提供外文原件和中文翻译件的电子版):出口贸易合同、报关单、外汇收支凭证、与项目相关的政府部门函件批文、播出证明、收视反馈、广播影视内容国际传播服务证明、国际传播平台相关资质或获奖证书、国际主流媒体报道等;
5)需进一步说明申报项目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6)申报书的相关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如交易额以外币计算,需在最后备注相应外币金额,换算汇率以金额发生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外币中间价为准。
附件7
关于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提交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关于2019年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写附件8:2019年申报项目明细表,U盘拷贝现场提交,无需纸质版。
二、申报书电子版,按照申报的类别分别存放文件夹。
三、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有项目成果(类型一须提供带有国外播放标识的样片光盘和带有外文字幕的影视作品光盘、译制合同等;类型二须提供版权交易合同等;类型三需提供国际传播平台项目建设证明和传播服务证明、项目荣誉或资质等。所有提交的项目成果材料须提交清单,原件为外文的须提供外文原件和中文翻译件的电子版)连同申报书一并提交,所提交的成果须标注:申报单位、申报类别、项目名称(所标注内容必须对应申报项目名称)。
四、2019年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不接收快递、不接收转发邮箱,一律现场提交并签字确认。
为充分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品牌,在国际舞台上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提升四个服务水平,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和《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现启动2019年度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方向
(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传播译制。对于“走出去”的优秀广播电视作品(广播节目、电视剧、电视节目、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和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每部(集)按照每语种每分钟进行奖励,标准参考国家相关奖励规定。
(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版权输出。对于成功输出并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版权项目,经审核认定,按照不超过该项目上一年度版权出口总额的30%进行奖励。
(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国际传播平台建设。组织评选优秀国外传播平台,对入选平台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服务出口总额的20%进行奖励。
二、支持范围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优秀作品:
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反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反映实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程,反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生动实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观照人民生活,表达人民心声,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人民、描绘人民、歌唱人民,把人民作为创作和表现的主体,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以扎根本土、深植时代为基础,能够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勇于回答时代课题,从当代中国的伟大创造中发现创作主题、捕捉创新灵感,反映时代的历史巨变,描绘时代的精神图谱,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
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聚焦首都特点鲜明的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围绕北京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特别是长城文化带、大运河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传承发展等,反映北京城市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具有浓郁的北京特色。
符合国际传播规律,用国际视角、国际表达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具有较高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艺术价值。
三、申报条件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北京注册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所从事的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走出去”项目。
(二)1. 申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传播译制奖励扶持的项目,截止至申报时,申报项目已完成译制并在国外放映播出;2. 申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版权输出奖励扶持的项目,截止至申报时,申报项目已进入国外主流传播渠道或获得国外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产生了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3. 申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国际传播平台建设奖励扶持的项目,截止至申报时,申报项目已落实自筹资金,投资主体明确,进入实际运营并产生了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三)下列情形禁止申报:1.存在知识产权等法律争议,或者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2.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等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3.其他违反政策法规或评审专家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
四、申报数量要求
同一法人主体的单位可以申报不同支持方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型的奖励扶持方向。
五、项目申报与受理
(一)2019年度项目申报须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U盘)。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必须完全一致。
(二)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一年度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按时间顺序排列的缴税明细汇总表;4.单位基本信息表(加盖公章);5.项目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6.申报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书应以数据、事实为主要依据,契合奖励扶持类型要求;7.申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8.申报书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六、项目评审与验收
(一)市广播电视局在局网站发布公开征集项目信息。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交给市广播电视局。
(二)市广播电视局组织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项目。
(三)市广播电视局将优先奖励扶持入库项目,入库项目可标识“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项目”字样。
(四)市广播电视局组织专家对扶持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评审验收,通过的项目拨付奖励扶持资金。
七、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5日。
八、申报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一期307室;
联系电话: 64081603。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19年7月18日
附件12019年7月18日
申报机构基本信息表
申报机构名称(公章) | ||||||||
申报机构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财务主管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申报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邮政编码 | 传 真 | |||||||
申报机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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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
主营业务收入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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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额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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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实缴资本(万元) | |||||||
从业人员总数(人) | ||||||||
申 报 机 构 基 本 情 况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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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基本情况表
申报机构名称(公章) | |||||
拟申请奖励扶持项目 |
□广播电视节目对外传播译制 □广播电视节目版权输出 □广播电视国际传播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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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奖励扶资金额度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邮政编码 | |||||
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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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证明材料 明细表(注明证明材料名称即可,具体证明材料附在申报书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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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项目申报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郑重承诺:
我单位申请2019年度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所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合法合规使用奖励扶持资金。如有不实或违法违规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4
年度 | |
编号 |
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申报书
(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传播译制项目)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填写前请先登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网站http://gdj.beijing.gov.cn/,认真阅读《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及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申报表填写内容务必真实、详细,不要漏填、错填。
2、 申报表内各栏若填写不下,均可顺延或另行附纸,并基本保持原有格式;用A4纸双面打印本申报表,于左侧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提交时正本1份,副本1份。
3、 请在申报受理规定期限内将申报表和其它相关附件送交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
联系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邮编:100010
联系电话:64081603
传真:
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4、 凡逾期递交资料及资料不符合规范者,将不予受理。
5、 本申报表签字处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水笔、毛笔填写。
6、 还需提供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
2)项目单位2018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一年度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按时间顺序排列的缴税明细汇总表;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8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项目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可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原件为外文的须提供外文原件和中文翻译件的电子版):出口贸易合同、报关单、外汇收支凭证、与项目相关的政府部门函件批文、播出证明、收视反馈、广播影视内容国际传播服务证明、国际传播平台相关资质或获奖证书、国际主流媒体报道等;
5)需进一步说明申报项目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6)申报书的相关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如交易额以外币计算,需在最后备注相应外币金额,换算汇率以金额发生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外币中间价为准。
译制作品名称 | |||||||||||
译制语种 | |||||||||||
译制作品时长(分钟) | |||||||||||
项目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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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国际主流传播渠道(进入的国家或地区、委托的代理商或类似机构的全称)情况 | |||||||||||
国际主流媒体(当地主流媒体)报道情况 | 媒体 | 时间 | 标题 | ||||||||
媒体 | 时间 | 标题 | |||||||||
媒体 | 时间 | 标题 | |||||||||
社会效益 | |||||||||||
经济效益 | |||||||||||
译制作品情况介绍(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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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传播译制作品相关证明材料(列出名称,相关材料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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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计划(500字以内) | |||
奖励扶持资金 申请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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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扶持资金用途 | 用途 | 金额 | 说明 |
专家评审意见 |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市广播电视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年度 | |
编号 |
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申报书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版权输出项目)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填写前请先登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网站http://gdj.beijing.gov.cn/,认真阅读《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及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申报表填写内容务必真实、详细,不要漏填、错填。
2、 申报表内各栏若填写不下,均可顺延或另行附纸,并基本保持原有格式;用A4纸双面打印本申报表,于左侧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提交时正本1份,副本1份。
3、 请在申报受理规定期限内将申报表和其它相关附件送交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
联系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邮编:100010
联系电话:64081603
传真:
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4、 凡逾期递交资料及资料不符合规范者,将不予受理。
5、 本申报表签字处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水笔、毛笔填写。
6、 还需提供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
2)项目单位2018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一年度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按时间顺序排列的缴税明细汇总表;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8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项目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可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原件为外文的须提供外文原件和中文翻译件的电子版):出口贸易合同、报关单、外汇收支凭证、与项目相关的政府部门函件批文、播出证明、收视反馈、广播影视内容国际传播服务证明、国际传播平台相关资质或获奖证书、国际主流媒体报道等;
5)需进一步说明申报项目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6)申报书的相关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如交易额以外币计算,需在最后备注相应外币金额,换算汇率以金额发生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外币中间价为准。
项目名称 | ||||||
项目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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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机构2018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版权出口总额(单位:万元) | ||||||
项目社会效益 | ||||||
项目经济效益 | ||||||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版权输出项目情况介绍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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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版权输出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材料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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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版权输出项目发展计划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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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扶持资金 申请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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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扶持资金用途 | 用途 | 金额 | 说明 |
专家评审意见 |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市广播电视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年度 | |
编号 |
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申报书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国际传播平台建设项目)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填写前请先登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网站http://gdj.beijing.gov.cn/,认真阅读《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及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申报表填写内容务必真实、详细,不要漏填、错填。
2、 申报表内各栏若填写不下,均可顺延或另行附纸,并基本保持原有格式;用A4纸双面打印本申报表,于左侧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提交时正本1份,副本1份。
3、 请在申报受理规定期限内将申报表和其它相关附件送交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
联系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邮编:100010
联系电话:64081603
传真:
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4、 凡逾期递交资料及资料不符合规范者,将不予受理。
5、 本申报表签字处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水笔、毛笔填写。
6、 还需提供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
2)项目单位2018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一年度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按时间顺序排列的缴税明细汇总表;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8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项目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可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原件为外文的须提供外文原件和中文翻译件的电子版):出口贸易合同、报关单、外汇收支凭证、与项目相关的政府部门函件批文、播出证明、收视反馈、广播影视内容国际传播服务证明、国际传播平台相关资质或获奖证书、国际主流媒体报道等;
5)需进一步说明申报项目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
6)申报书的相关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如交易额以外币计算,需在最后备注相应外币金额,换算汇率以金额发生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外币中间价为准。
项目名称 | ||||||
项目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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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国际传播平台2018年电视服务项目出口总额(单位:万元) | ||||||
项目社会效益 | ||||||
项目经济效益 | ||||||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国际传播平台建设情况介绍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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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国际传播平台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材料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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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国际传播平台项目发展计划 (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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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扶持资金 申请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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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扶持资金用途 | 用途 | 金额 | 说明 |
专家评审意见 |
评审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市广播电视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关于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提交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关于2019年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写附件8:2019年申报项目明细表,U盘拷贝现场提交,无需纸质版。
二、申报书电子版,按照申报的类别分别存放文件夹。
三、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有项目成果(类型一须提供带有国外播放标识的样片光盘和带有外文字幕的影视作品光盘、译制合同等;类型二须提供版权交易合同等;类型三需提供国际传播平台项目建设证明和传播服务证明、项目荣誉或资质等。所有提交的项目成果材料须提交清单,原件为外文的须提供外文原件和中文翻译件的电子版)连同申报书一并提交,所提交的成果须标注:申报单位、申报类别、项目名称(所标注内容必须对应申报项目名称)。
四、2019年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不接收快递、不接收转发邮箱,一律现场提交并签字确认。
附件8 类型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对外传播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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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机构名称 | 申报项目 |
申报机构性质 (国有/民营) |
项目简介(200字以内) | 作品类型 |
成果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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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译制语种种类 | 译制作品时长 (单位:分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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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19年07月18日